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厦门鑫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15:05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委托厦门鑫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通知

 

厦门鑫长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规〔20232号)等规定,经审核,委托你单位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检测范围:汽油车:简易瞬态、双怠速

柴油车:加载减速、自由加速

  线:2条(轻型线:2号线,轻汽柴混合线:1号线)

有效期:2027117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