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5 15:45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计划“十五五”期间,以城市为主体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2026-2028年。为推动厦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我局拟统筹申报2026年厦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拟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亿元。为充实细化全市总体方案,现向全社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征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持方向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含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面源污染控制(含恶臭异味、餐饮油烟治理等)等,不含能力建设。具体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见附件1、2。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主线,积极谋划,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清单(附件3),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我局大气处邮箱。我局将根据支持方向和征集的项目情况,形成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和国家审核,具体结果以国家、省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

  联系人:大气与环境应急处  刘清奕

  电话:0592-5182631

  邮箱:xmssthjj_dqc@xm.gov.cn

 

  附件:1.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2.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不予支持事项

  3.项目清单(样式)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