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24 14:38 字号:

   薛江华代表:

  《关于建立海洋生态环境鉴定资质鉴定机构的建议》(第0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积极对接沟通,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坚持多措并举,共护美丽厦门。我市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成立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和办理工作、开展培训、成立专家库、探索多种修复方式等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地。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市负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现已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个行政区域全覆盖,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市政园林、海洋发展等部门均有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但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故目前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不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内容。

  (二)加强环境监测,提供数据支撑。我局密切关注海域水质状况,结合丰枯季节、地方活动特点等,实施海域水质监测。在平水期、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实施监测,动态掌握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情况。结合夏季较多人在海边活动的特点,在6-9月期间对我市海水浴场开展水质监测。

  (三)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公益诉讼。我局积极向法院和检察院推荐优秀的专业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公益诉讼的开展。2022年,我局2名工作人员受聘成为市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助力公益保护。

  (四)新组建涉海执法机构,统一开展海上执法。2024年,厦门市将我局承担的海洋环境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海域与海岛使用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滨海湿地、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的海底文物保护,市体育局承担的海上经营性游泳和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管理以及各区海底文物保护、海上经营性游泳和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管理、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涉海涉渔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划入市海洋发展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推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加强海域水质信息共享;推荐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专家,助力打造海洋生态环境鉴定专家库。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周海萍

  联 系 人:王慧兰

  联系电话:0592-5182633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