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新鸿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的函
厦门新鸿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你公司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见附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 7 日,公示时间为 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6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附表:厦门新鸿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许灵玲,联系电话:7688082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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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鸿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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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废水排放量(t/a) |
初始排污权(衔接后)(t/a) |
核定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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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NH3-N |
SO2 |
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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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翔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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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22 涤纶纤维制造、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D4620 |
73011.2 |
2.1903 |
0.1095 |
3.6432 |
12.6966 |
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根据项目环评报告的废水排放量(含生活污水)核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根据环评报告量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