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的函
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你公司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见附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 7 日,公示时间为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附表: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许灵玲,联系电话:768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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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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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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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废水排放量(t/a) |
初始排污权(衔接后)(t/a) |
核定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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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NH3-N |
SO2 |
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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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翔安区 |
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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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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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0.558 |
根据企业2021环评文件和建设情况(后续的扩建项目均不涉及总量),生产废水不外排,无需核定初始排污权。对燃柴油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产生的 SO 2 、NO X 进行初始排污权核定,购买取得的初始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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