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排污权收储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6号)等有关规定,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拟对30家企业因执行标准变化、项目改扩建等情形形成的可收储排污权进行无偿收储,纳入政府储备。拟收储排污权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9.8302吨,氨氮0.9701吨,二氧化硫343.2989吨,氮氧化物551.7199吨(详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收储排污权指标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10日。公众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将予以核实。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 话:0592-5182772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号504室(排污权科)
邮 编:3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