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经研议,我局拟决定对《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厦环规〔2024〕3号)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注明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联系人邮箱反馈。
邮 箱:Xmssthjj_zhc@xm.gov.cn
联系电话:0592-5182618
附件: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厦环规〔2024〕3号)
2.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的说明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