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第九批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09:19 字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开展了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数据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运用“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经评价准备、系统初评、审核评价、初评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评价结果如下:纳入参评企业共772家(含自愿参评14家),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190家、环保良好企业566家、环保警示企业7家、环保不良企业9家(具体详见附件1)。

  为落实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第九批环保红黑名、环保重点关注名单和联合奖惩对象:被评为环保诚信的190家企业中(扣除8家企业因公示期间或相关市直部门反馈近一年存在失信信息的,不予纳入),列入环保守信红名单182家,同时列为跨部门联合激励对象;被评为环保不良的9家企业,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同时列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对象;被评为环保警示的7家企业,列入环保重点关注名单(具体详附件1)。

  根据《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对未参评且应纳入环保重点关注名单9家和环保失信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部分企业(个人)12家合计21家,一并纳入第九批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发布范围(具体详见附件2)。

  上述名单已按要求完成公示,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发布,并将名单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要求和其他相关联合奖惩规定,做好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环保红黑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环保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1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限内,涉及信用修复和名单退出的按《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线上办”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第三批至第八批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因评价等级调整的以本批次发布的结果为准。

  望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环境信用评价良好等级以上的督促其持续保持改善环境行为;对因环境信用评价警示、不良而分别被纳入环保重点关注名单企业、联合惩戒的环保黑名单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以促进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环境行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联合奖惩对象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请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附件:1.厦门市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第九批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

  2.第九批环保重点关注名单、环保失信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未参评部分)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