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运用“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对我市2024年第二批参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评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本批次正式参评企业共369家(含自愿参评10家)。经评价准备、系统初评和审核评价等程序步骤,形成了初评结果,其中环保诚信企业有104家、环保良好企业25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4家。
依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初评结果的具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从2024年10月8日起至10月18日止)。社会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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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