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2-21-01-2023-002 | 主题分类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环综〔2023〕7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3-10 | ||
标 题: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要点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要点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市生态环境局要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开展“改革创新提升年、降碳减污提升年、服务发展提升年、铁军建设提升年”活动,致力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树典范,为我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夯实绿色根基。
主要指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排名“保十争五”,优良率不低于98.9%;主要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83.3%,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0%;近岸海域国省控点位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不低于8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有效保障。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致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用
(一)强化顶层设计典型引领。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树典范。争取筼筜湖设立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基层联络点。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厦门实践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省里拟出台的生态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制订出台我市当好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的工作意见。落实《厦门市“一二三”战略规划》,编制《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范城市行动方案》。开展《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厦门本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系列创建,全力争创筼筜湖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和厦门岛东南部海域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建设西溪、许溪“美丽河湖”和五缘湾、海沧湾“美丽海湾”,争创军营村、白交祠村等“美丽乡村”优秀案例。
(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探索试验、探路先行,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城市工作任务,探索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深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试点,探索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启动《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创新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试点,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两岸绿色发展标准、科学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合作,面向台湾海峡及周边地区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机制。
(三)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多措并举、系统集成,着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总结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阶段性成效,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报送典型做法。修订《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10项地方标准。落实拟出台的《福建省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压实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任。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调整,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占分值60%的目标导向,完善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三合一”考核机制。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改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优化监测站内设机构,提升监测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强化溯源检测,提升环境分析预测水平。编制实施《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建成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大气超级站二期等重点项目,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建设。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建立健全重大网络舆情管控机制,举办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主题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营造全民行动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致力降碳减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坚持对标对表、标本兼治,一体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重点抓好整改态度不够坚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同安埭头溪黑臭水体整治、近岸海域水质、能源消耗和同安湾水质下降等六个个性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巩固交办信访件办结成效。坚决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印发实施贯彻落实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聚焦省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7项问题,重点推进杏林湾水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筑废土垃圾乱堆放、涉企“邻避效应”反复投诉等突出问题整改;办好省督察组交办的115件信访件,重点抓好标星件、重复投诉件和反馈不属实信访件的办理。统筹推进省对市党政领导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八闽快讯》通报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市通报问题整改。强化督导督办,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市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中期督导通报和环委办通报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筹备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1.精心呵护“厦门蓝”。坚持源头管控,实施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有效遏制O3和NO2浓度上升趋势。持续深化VOCs污染防治,完成6家化工企业、25家工业涂装企业、6家包装印刷企业、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20%的10-35蒸吨的燃煤锅炉,完成20%的35蒸吨及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等行动,推进“电动厦门”三年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加快机动车纯电动化进程,提升保有车辆纯电化比例,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提高岸电使用率,石湖山码头煤炭年货运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继续开展市纪委监委在建、拆除工地污染防治“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巩固“静夜守护”成效,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达85%以上。
2.建设“美丽河湖”。坚持三水共治,推动莲花水库、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莲花镇雨洪转输项目策划实施。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退果还林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推动实施隘头潭、石浔水闸等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完成东西溪排污口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推动实施九溪溪边后、东溪南门桥、过芸溪汤岸桥等小流域断面水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消除劣Ⅴ类水体专项行动,瑶山溪、龙东溪消除劣Ⅴ类。落实《厦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协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5个“绿盈乡村”建设提升,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3.建设“美丽海湾”。坚持陆海统筹,推动厦门湾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推进西海域三个降档点位和同安湾水质提升工程。持续巩固入海排放口整治成效,强化年度未稳定达标排放口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管,重点管控采用末端截污方式治理的排放口,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模块”。持续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落实230平方公里全海域海上保洁管理,推动各区落实沙滩岸线常态化保洁全覆盖,实施厦门湾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业务化运行项目。开展近岸海域污染源清单研究。推动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厦门翔安机场等重点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和帮扶指导。
4.打造“无废城市”。坚持“三化”标准,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谋划推动无废项目落地实施,立足“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动力电池回收等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取得表面资源化车间及填埋场经营许可。优化危险废物管理措施,推动岛外四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规范有序运行。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厂三期、同安凤南垃圾焚烧厂一般固废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试点。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安全。推进30个以上地块先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家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周边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努力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配合推进“1+N”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绿色低碳社会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碳普惠工作方案》。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开展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认真督促重点碳排放企业按时足额完成国家和省碳履约、碳清缴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加强碳排放检测能力,建立园区碳监测站,开展企业层面碳排放核算试点。制定碳普惠工作方案,设计碳积分、权益兑换规则以及消纳方案,选取典型场景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创建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持续开展白交祠、软件园等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大型活动碳中和等碳中和创建工作,跟踪象屿零碳综合保税区、后溪工业组团低碳工业园区等低碳典型创建工作,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体系,深化低碳城市试点。
三、致力服务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纾困解难、优化服务,制定实施更大力度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机制,完善全市重点项目“三本台账”。推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备案制,落实专班工作制,力争所有依申请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推进厦门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3-2028)等重大规划环评报审,全力做好第三东通道、厦门时代二阶段、翔安港区1#-5#泊位码头等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依法做好禁止时段施工审批(证明),指导海洋工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报批。
(二)做好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优化专项资金补助流程、限额和范围,加快补助资金审核进度和资金兑现。制定项目策划及长效推进工作方案,精准有效策划生成治理项目入库,推行“环境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融合实施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推动九溪口公园等EOD项目。促进增加绿色贷款额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储备排污权按2022年优惠出让价格的80%优先保障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减量替换”保障重点重金属指标。优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流程,修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相关技术文件。
(三)坚持严管优服。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继续实施“三级学法”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和“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监管行动机制。重点开展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重点投诉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帮扶指导重点投诉企业进一步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信访化解攻坚成效,巩固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深化益企服务和“三送三促”活动,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积极用好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能。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修复。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任务,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涉危险废物、核与辐射、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等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完成119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29家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加强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管理,督促脱硫脱硝等5类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水华等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先锋(厦门)电镀开发有限公司及入驻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助力巩固提升我市“平安三率”水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努力筑牢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持续做好机要、保密、档案、办公用房等安全工作。
四、致力铁军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从严治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围绕“忠诚”抓根本。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生态环保铁军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二)围绕“担当”固根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化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常态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推动全局上下强化理论武装、勇于担当作为、务求工作实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水”“固本”“夯基”“暖心”四项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建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监测科研“三支队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培育挖掘优秀典型,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积极性,发挥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三)围绕“干净”培清气。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以钉钉子精神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充分释放“不敢腐”的震慑效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建立健全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着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格局,持续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强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持续巩固发展局系统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觉悟。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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