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20-01-2020-001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7-16
标 题: 2018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内容概述: 2018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18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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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191月)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直各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厦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一年来,全市各项生态环境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1,比去年同期改善0.06,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七;优良率98.6%,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二;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平均浓度25ug/m3,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O3平均浓度127μg/m3,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二是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17年的70%提高到100%,东西溪流域年度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80%,超过60%的考核要求;3个小流域劣类断面全部完成销号,6处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国家验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能力达13.72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9.83%,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60个农用地详查采样任务。四是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0项,其余23项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07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399件。顺利通过国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的9处问题在全省率先完成整改。思明区获评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坚决全面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界定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44个部门129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会,全力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各区与镇(街)层层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党政生态环保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着力解决了石材行业污染、劣类水体等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本单位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检查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制定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总体实施意见)+8(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N(专项行动计划)”系列举措,明确今后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各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和政策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确定5个方面15项生态环保重点任务,加强源头管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目标有机统一。坚决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深刻吸取洞庭湖和秦岭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迅速排查整治重点生态领域问题,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侦办破坏环境资源案55件,查扣罚没资产约1105万元。

切实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围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突出环境问题、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等工作,深入开展“大督查大落实”活动,实行每季调度、每半年督查通报,集中力量督大事、督难事,强力推动完成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创新开展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三合一”考核,制定量化考核细则,实行专家评审团协同督导考核,考核对象达67个单位,考核结果运用于全市绩效、政绩考核。坚决查处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监管不力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先后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11人,问责2人。

二、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严格实施绿色决策。坚持规划引领,将推进绿色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布局纳入全市201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编制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形成“三区三线”空间格局阶段成果,制定年度项目空间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引导城市有序、集约发展。出台《“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等文件,将环境各要素融入经济、社会、国土、城乡等各领域,将生态控制线、环保规划、环境准入和特别管理措施等12个图层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把环评审批前移至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进一步完善全域全类型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我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共有空间规划10个大专题、45个子专题、156个图层,数字化现状4大专题、15个子专题、75个图层,自然资源8大专题、11个子专题、19个图层,启动策划项目1539个,策划生成项目1109个。

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出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积极推进“双千亿”工作,重点发展新材料、平板显示等12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链,已有平板显示、旅游会展等5条产业链群超过千亿。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市级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国前列,连续两年获国务院表扬,获评全国首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推动创新发展和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1-11月,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497亿元,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5.1%。旅游总收入1400亿元,增长19.8%。软件信息产业吸引了厦门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超算中心及AI语音芯片等项目落地,4399、吉比特等4家企业入选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不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控制。实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深入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今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84.53公顷,符合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为7.02亿吨,万元GDP用水量为1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8.1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71。积极开展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达2826万元。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成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三五”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金属减排,圆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水约20万吨/年、节电约634万度/年,年节能降耗的经济效益约4667万元。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重视培育民众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编印校本环境教育教材,落实每两周不少于1节课的环境教育,累计创建5所国家级绿色学校、210所市级以上环境友好型学校,各校组建垃圾分类监督员队伍、师生家长志愿者队伍,引领学生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依托社区书院平台,开展群众环境教育活动,累计开课406课时1100多场次,参与群众达12.8万人次。发展绿色交通,全市更新投放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884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652台,推广新能源汽车8691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3.5万辆;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完成1346根公用领域充电桩建设,总投资额27371万元,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建设绿色物流城市,制定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构建集约高效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被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发展绿色建筑,全市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年共有1082.8万平方米民用建筑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三、精心呵护“厦门蓝”,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源减排。紧紧抓住移动源污染“牛鼻子”,强化执法监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老旧机动车淘汰管理,将国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判定为黄标车,强化外地转入二手车排气检测,推行环检机构记分制管理,对环检机构立案14起处罚185万元。强化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强柴油货车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给不达标的柴油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推进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开发使用机动车环境管理二期系统,应用遥感检测、黑烟车抓拍等手段,全天候检测路面车辆排气污染状况,监控处罚高排放车辆78部。

持续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2018年共建成高压岸电设施10套,覆盖21个泊位,工作船及港作船舶岸电设施覆盖率90%以上。提前两年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任务。完成34个油改电堆场新建和改造,改造29ERTG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50吨,空气污染物排放减排量约63吨;完成110台集装箱牵引车提升改造,达到国V排放标准,可实现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4%,碳氢化物总和指标下降67%,颗粒度浓度下降94.1%。编制了《港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治港口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修订《靠港使用岸电船舶暂行办法》,鼓励码头和船公司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扎实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实施《臭氧污染防控实施方案》《臭氧污染应急防控指南(试行)》,完成第二阶段VOCs整治626家、第三阶段橡胶制品等4个行业39家。全市大型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补助资金达2353.04万元,实现所有非清洁能源锅炉实时在线监控。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全年新增并网386个,容量48.13兆瓦,并网容量同比增加219.51%

强力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制定实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考评督查,将扬尘管控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严格落实责任,采取交班点评、靠前指导、重点约谈等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行“吸、扫、冲、收”一体化保洁,对全市135条主次干道实施清洗作业。开展渣土车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建筑废土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全系统联合监管执法,共出动836次、巡查706个项目。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市现有4个持证在采石材矿山企业全部停产整改,完成废弃矿山综合治理50800 方米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全省牵头开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多边协作机制,依托省生态云平台,实现空气质量、重点大气污染源等联防联控联治。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修订《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四版)》,细化分因子响应措施、响应、终止条件和重点企业的范围,增强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市区联动,分类管控,落实“一区一策、一企一策”,对各级别响应措施提出具体排放标准,强化合力攻坚,有效应对。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㈠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流域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每周调度推进。开展《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工业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近、远期规划建设目标。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治理思路,持续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市6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部通过国家验收,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推进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7座已实现通水、1座按序时推进),新建、扩建13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年度污水集中处理量32983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96%以上,全国分区排名第一,被住建部通报表扬。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结合道路建设和老旧城区改造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成1192公里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和96.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总投资达2.038亿元。

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统筹“山水林田湖村庄”综合治理模式,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全面落实“双总河长”领导机制,建立“一河(湖)一档、一段一档”,严格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督办制度,形成2+1+1”河长制办模式。全市共有市、区、镇街级河长60副河长48名。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小流域周边生猪、牛蛙、规模化禽类养殖和小石材加工企业清退率达到4100”。加快为民办实事暨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701.03万元,完成比例达123.56%。深入实施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建成661个自然村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完成率89.3%291个自然村实施集中纳管。全面落实溪流管养分离机制和“四有”标准,全市聘请社会化专业管养队伍31家,9条溪流465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已完成275公里。

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扎实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划、立、治”要求,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国家反馈的2个问题和自行梳理的7个问题,全部提前完成整改。全市共新建或完善界标33座,交通警示牌7副,宣传告示牌20座。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推进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市、区两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长泰县加快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新建和扩容改造75 公里输水管道,实现水资源互补互济、联合调度、联合保障。坚持每月监测1次全市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42项指标,每年监测1106项全指标,每月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坂头-石兜水库和汀溪水库连续7年水质营养状态保持在中营养状态,达标率保持100%

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借力国家海洋督察,进一步排查整治全市88个入海排污口,其中海洋督察整改的6个排放口已完成4个,其他2个有序推进。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完成海澳石化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改造,新登记审核船舶166艘次,受理船舶防污作业报告5595艘次。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整治自拆不彻底非法砂场35家,立案查处11起,收缴罚款93余万元。开展海沧湾嵩屿码头至海沧大桥岸线整治工程,整治岸线长6472米,总投资1亿元。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厦门湾局部海域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超过65%,达到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九龙江入海口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市安排30个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其中11个省级项目、19个市级项目,已完成投资539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海沧区入选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同安区白交祠村、翔安区马塘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规划建设农村公厕40座、农户改厕0.2万户。深入实施九大流域截污纳管工作方案,加强岛外各区溪流两侧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泵站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落实达标排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四有”目标,初步建立“村保洁、镇收集、区转运、市处理”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与2017年同期相比,农药使用量减少16、化肥使用量减少0.05万吨,均减少3%以上。

打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编制《产业空间规划》《工业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管理。完成林、筼筜等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实现出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全部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火炬管委会试点开展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管理服务平台),探讨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的服务内容及模式,研究确定专业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的形式及标准。

五、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23个相关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国、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完成16家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采样任务,共采集并流转农产品样28个,表层土壤样品232个;率先完成全市87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初步采集。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开展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包括98家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的“全口径清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目标。

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全市93%的居民小区和86%的农村地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岛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全覆盖,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督查中被列为免查城市,住建部党组于20186月在写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中,多处引用厦门市做法,并形成“厦门经验”专报中央财经办。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其中,西部焚烧发电厂二期已完成整套启动并网发电的节点目标,总投资1422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76%,东部焚烧发电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总投资1100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应用生态云平台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时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9.8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全面禁止生活源废塑料、未分拣废纸等固体废物进口,稳步减少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2018年全市利用单位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为4212吨,较去年8577吨减少4365吨,超额完成省厅控制要求,其中限制类进口废塑料实现零进口。开展2018“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重点推进《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已列为立法计划法规备选项目。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并实施比国家、省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功承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58项改革成果已落地实施50项,其中8项全国领先、18项全省领先。形成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沿海样本”,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地级市编制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29家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水系生态蓝线划定等五项体制机制创新经验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以发文或通报的形式认可或推广。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以落实中央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更新补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环境管理。修订排污权交易和使用管理办法,储备排污权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简化排污权交易流程,委托省交易平台直接出让储备排污权,小微企业取得排污权时间从10-15天缩短到1-3天,实行排污之前取得排污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进环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137家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不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七、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控制线管理,出台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划定981方公里生态控制线,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33.57平方公里,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勘界和设置标志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出台“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全市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面积达330.88平方公里,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种群数量稳定,栖息地生态良好。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编制《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方案》,推进建设下潭尾红树林湿地生态公园,增殖放流3.37亿尾鱼虾蟹苗种。实施岸线修复工程,累计修复岸线30公里,建成人造沙滩100多万平方米。加强天然林保护,对46.5万亩生态公益林的实施封育管护,完成造林绿化18421亩,森林抚育30640亩,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0.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2.07%。深化城市“双修”工作,重点推进山体修复项目建设。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全市完成新增和改造提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532公顷,完成年度任务400公顷的133%。利用矿山生态修复建立重点工程砂石生产基地,开展矿山开采和治理前期工作,分别编制了小光山和小凤山砂石基地区域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完成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在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加挂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牌子,包括协助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开展饮用水环境风险排查和应急基础调查,推进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编制,严密监控库区藻类繁殖情况,严防发生水华。完成3件疑似污染地块和1件居住用地调查评估,开展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企业地块和同安区土地用途变更等3个项目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在用的东部填埋场及已封场的寨后填埋场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制定前埔、凤南、朱坑3个简易垃圾填埋场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与修复方案,均已进场施工。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加强“一体化”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强化部门间联动检查,确保放射性物品销售、运输、使用、处置、应急全流程安全监管和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完成全市18类放射源单位、124类射线装置单位现场检查工作,市管放射源企业100%检查,市管射线装置企业检查覆盖率59.61%。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136份,企业现场辐射环境总体达标。

八、加快构建生态治理体系,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全国沿海城市率先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生态损害补偿标准(试行)》,为全省乃至全国沿海省市解决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提供有效借鉴。出台《莲花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追加莲花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金4250万元,下达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金3000万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全绿色发展管理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实行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支持对绿色信贷业务安排专项信贷规模。着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18年全市新增投续保企业91家,保额135871万元,同比大幅提升。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率先设立1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成功受理2起案件。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深化环境质量监测管理,更新空气质量APP管理平台,实时推送空气质量信息;推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上传数据量位居全省前列;持续加强水质监测分析,对国省控断面和黑臭水体进行加密一倍监测。坚持从机制改革上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网格“五定”机制,开展热点网格指数监管试点,全年全市网格员上报环保事件人均达4.83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省率先使用无人机、遥感抓拍、移动执法系统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受理信访投诉6900件,及时办结率达100%;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06起,处罚金额达4620余万元,均位列全省第二。市环境执法支队连续两年获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级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获评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级先进集体,2018年被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务员局记集体三等功。

提升支撑保障能。建设中国首个碳排放智能管理云平台,开创性地将先进过程控制技术(APC)引入碳数据管理与节能减碳项目实施,获得中国首个碳排放平台类国家发明专利,成为中国2018年向联合国经济事务署推荐的两个低碳项目之一。全市年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以上的68家重点高能耗企业已全部纳入该平台。完成全市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区域确定和监测点布设,明确各类监测事权的分类和职责分工。深入推进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着手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以建促用、以用促建,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环境管理水平。深入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完善VOCsNOx源排放清单,提出了臭氧污染防控对策。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如期完成清查入库并通过国家数据审核,全市列入普查对象13950家(个),完成入户调查和数据入专网,翔安区代表厦门市参加国家普查推进会经验介绍。

构建良性互动的绿色行动体系。坚持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纳入市、区委党校教学体系,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主体班学员的必修课,市级全年完成26次生态文明理论教育专题教学。在处级干部进修班、师团职军转干部进修班、处级干部任职班专门开展12次生态文明实践教育专题教学,覆盖学员1200余名。依托视频点播平台,设置了41门生态文明方面的系列课程,安排学员自主点播学习。扎实开展公共机构办公楼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能耗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6个,累计改造面积135.18万平方米,终测评节能率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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