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20-01-2021-001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标 题: 2019年上半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内容概述: 2019年上半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19年上半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1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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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上半年,厦门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生态文明示范市,努力建设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去年7月6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四个走前列、作示范”总体要求。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全国一流生态文明示范市目标,拟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实施战略性、前瞻性发展举措,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2.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总体实施意见)+8(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N(专项行动计划)”系列举措,市人大及常委会分别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决定、决议,明确今后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各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和政策举措坚决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以洞庭湖下塞湖矮围和秦岭北麓围建别墅事件为镜鉴,迅速排查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10项,其余8项整改任务正按序时进度推进;转办的592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591件。

3.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明确界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44个部门129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各区与镇(街)层层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党政生态环保责任。创新开展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三合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实绩和绩效考核,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1,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七;优良率98.6%,在全国排名第二;其中PM2.5平均浓度25ug/m3、达到世卫组织《空气质量标准》第二阶段标准,O3平均浓度127μg/m3、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今年1-5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3.17,较去年同期改善0.08,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八。

2.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东西溪流域年度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80%,超过60%的考核要求;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6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国家验收,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面积达到81.2%

3.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60个农用地详查采样任务,暂未受领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名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能力达13.72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4.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1.32%、15.89%、35.37%、19.26%,2014-2018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削减量361.41公斤,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减排任务。

5.生态绿化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42.0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

2018年5月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各项指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序时目标值。

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

(一)切实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1.严格实施绿色决策。编制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形成“三区三线”空间格局阶段成果。出台《“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等文件,将环境各要素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去年5月份以来,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共有空间规划10个大专题、45个子专题、156个图层,启动策划项目1759个,策划生成项目1428个。着手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正在编制《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覆盖全域、全类型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出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三次产业结构为0.5:41.3:58.2。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市级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国前列,连续两年获国务院表扬,获评全国首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从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推动创新发展和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旅游总收入1402亿元,增长20%。今年连续2次下调工商业电价和1次管道天然气价格,预计分别为企业减负3亿元和621万元。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规划建设高端生态环保产业园区,积极引进阳光控股在厦设立“一带一路”环保总部。

3.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不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控制。深入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修订《厦门市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资金管理办法》,万元GDP用水量15.47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71,好于省考目标值0.55。开展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达2826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水约20万吨/年、节电约634万度/年,年节能降耗的经济效益约4667万元。圆满完成减排降碳年度指标任务。

4.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推广新能源汽车13665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4万辆,完成1346根公用领域充电桩建设,总投资额27371万元。深入实施《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教育受众达12.8万人次,累计创建5所国家级绿色学校、210所市级以上环境友好型学校。制定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构建集约高效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被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发展绿色建筑,全市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共有1210.18万平方米民用建筑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精心呵护“厦门蓝”,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源减排加快推进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协调石湖山码头提高煤炭铁路运输比例,2019年力争升至55%。完善公共交通体系,2018年新增和更新纯电动公交车884部,2019年计划新增不少于300台纯电动公交车,更新投放462辆巡游出租车。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实施全市禁行、限制本市过户。制定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应用“智慧环保”机动车遥感指挥模块,全天候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强化外地转入二手车排气检测,在全省率先推行环检机构记分制管理,对环检机构立案15起处罚195万元。

2.持续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2018以来新增建成国际货柜码头、新海达码头、邮轮母港码头等3套船舶高压岸电,累计建成高压岸电10套,总投资9604万元,提前两年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点布局》任务。投资3968万元完成34个油改电堆场新建和改造,改造29ERTG投资3505.5万元完成110台集装箱牵引车的报废,更换为国V牵引车厦门机场落实桥载电源推广使用,桥载电源使用率约60.88%。

3.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制定实施《臭氧污染防控实施方案》《臭氧污染应急防控指南(试行)》,完成第二阶段VOCs整治626家、第三阶段橡胶制品等4个行业39家。全市大型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补助资金达2353万元,实现所有非清洁能源锅炉实时在线监控。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全年新增并网386个,容量48.13兆瓦,并网容量同比增加219.51%。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初步排查并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

4.强力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制定并严格实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考评督查,将扬尘管控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今年已有26个单位被记不良信用记录。推行“吸、扫、冲、收”一体化保洁,对全市135条主次干道实施清洗作业。开展渣土车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建筑废土生产、运输、处置全过程全系统联合监管执法,2018年共出动836人次、巡查706个项目。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广智能型渣土车,淘汰现在所有非智能渣土运输车辆,新增600辆智能型渣土车。

5.持续推进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在全省牵头开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建立了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多边、双边协作机制。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有效调度指挥应对污染天气。持续加强市域联动,各级各部门积极应对轻微污染天气,去年以来,共启动应急响应340余次。加快厦门市边界层环境气象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已立项并落实经费和选址工作。

(三)全力实施截污控源,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治理思路,持续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全市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已全部提标至一级A或地表类IV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95%以上,2018年连续四季度在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中排名全国分区(年降雨量超过1500mm的大中型城市)第一。2019年1-5月份已完成32.5公里污水管网的新建改造。全市6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部通过国家专项督查和专项巡查,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2.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双总河长”领导机制,设有市、区、镇(街)三级河长60名,建立“一河(湖)一档、一段一档”,严格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督办制度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小流域周边生猪、牛蛙、规模化禽类养殖和小石材加工企业清退率达到4100”。加快推进小流域为民办实事项目,一年来完成投资8454万元,3个劣Ⅴ水体全部销号。如期完成隘头潭国控断面水质在线监控安装移交使用,新增上游6个在线水质浮标站,完善水环境自动监控调度指挥系统。全面落实溪流管养分离机制和“四有”标准,全市聘请社会化专业管养队伍31家,对全市9条溪流465公里河道全覆盖管护。

3.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扎实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划、立、治”要求,11批次核查梳理问题清单,率先全省完成饮用水水源地9个问题整改。新建或完善界标33座,交通警示牌7副,宣传告示牌20座。协调长泰县加快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新建和扩容改造75 公里输水管道,实现水资源互补互济、联合调度、联合保障。提前两年半全面完成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各区研究制定农村小水电站退出方案。

4.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厦门市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88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编制《厦门市港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厦门市防治港口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海澳石化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改造,新登记审核船舶174艘次,受理船舶防污作业报告5595艘次。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整治自拆不彻底非法砂场35家,立案查处11起,收缴罚款93余万元。开展海沧湾嵩屿码头至海沧大桥岸线整治工程,整治岸线长6472米,总投资1亿元。严格涉海建设项目准入,依法办理海洋工程环评审批。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30个美丽乡村建设,已完成投资5392万元;海沧区入选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同安区白交祠村、翔安区马塘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四有”目标,初步建立“村保洁、镇收集、区转运、市处理”治理机制;新建改造农村公厕40座、农户改厕0.2万户。截止2019年5月底累计建成616个自然村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83个自然村实施集中纳管。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较去年同期农药使用量减少16、化肥使用量减少0.05万吨,均减少3%以上。制定实施《厦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6.打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编制《产业空间规划》《工业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管理。全市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全部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装置。进一步优化工业空间布局,火炬高新区今年新落地项目共4个,均按产业类型进入相应园区。开展火炬管委会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服务内容及模式。

(四)全面实施“土十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1.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国、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完成16家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采样任务,采集并流转样品260个;完成全市87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初步采集。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开展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包括98家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的“全口径清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目标。

2.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继续推行垃圾分类,全市建成区、市直机关、星级宾馆(酒店)、学校、驻厦部队、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区域已全部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80%以上,农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住建部对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开展督查,我市被列为免查城市;一年来,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情况通报中,每季度均名列第一,垃圾分类“厦门经验”专报中央财经办。加快建设国家“城市矿产”试点示范,鼓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已建成投产,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和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已进场施工。

3.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应用生态云平台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时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对进口固体废物实行三个100%查验要求,2019年共查获违规进口的固体废物25起。全面禁止生活源废塑料、未分拣废纸等固体废物进口,稳步减少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

(五)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已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部法规修正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规范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良好运行。制定并实施比国家、省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区划》。

2.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36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对应的58项改革成果已出台51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一批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其中国家层面形成“两个推广、五个率先、七个试点示范”,即:在全国推广厦门垃圾分类“五全工作法”和“多规合一”,在全国率先形成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沿海样版”、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办法、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设碳排放智能管理云平台,新增7个国家级试点与示范(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试点城市,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海沧区、思明区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里区成为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级层面形成“三个率先”,即:率先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推行排污权交易使用与管理、划定河道水系生态蓝线。

3.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以落实中央及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更新补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环境管理。修订排污权交易和使用管理办法,储备排污权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简化排污权交易流程,实行排污之前取得排污权。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行环保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切实构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33.57平方公里,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勘界和设置标志工作。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7588公顷,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种群数量稳定,栖息地生态良好。编制厦门市“城市双修”八大板块建设导则,待评审实施。基本完成《厦门市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5年)》编制,出台《厦门市补植复绿管理办法》,增加林地面积1312公顷,安排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41万元、天然林补助资金139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0.44万亩。

2.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在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加挂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牌子,包括协助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编制市、区两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组建石化灭火救援专业队,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加快推进农业“大棚房”问题和涉及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遗留“两违”的有效化解。

3.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一体化”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强化部门联动检查,完成全市18Ⅳ、Ⅴ类放射源单位、124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现场检查工作,市254家管放射源企业100%检查,市管592台射线装置检查覆盖率59.61%。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136份,企业现场辐射环境总体达标,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七)加快构建生态治理体系,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制定实施莲花水库生态补偿方案,安排2019年度汀溪水库和莲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250万元。预算安排2019年绿色金融扶持奖励资金3000万元,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业务的发展。落实绿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10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1665万元。奖励12家银行机构2018年度绿色信贷业务1207万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有124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192.99万元,补贴30%保费。

2.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保许可制度,累计审查审批环评文件1274份,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140本。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布设3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22个水质自动站,安装115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控,定期分析通报环境质量,空气质量预警分析工作获得国家监测总站表彰。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严禁环保“一刀切”,修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精准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148起,罚款5848万元,市环境执法支队连续三年获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被省记集体三等功。

3.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深入推进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着手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大气、水、机动车等调度指挥系统在省生态云应用典型案例三次比武中先后获得第一,其中水环境调度指挥系统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分论坛展示。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全市14276家(个)普查对象质量核查,翔安区代表厦门市参加国家普查推进会经验介绍。

4.构建良性互动的绿色行动体系。坚持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纳入党校教学体系,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主体班学员的必修课,市级全年完成26次生态文明理论教育专题教学。开展12次处级以上生态文明实践教育专题教学,覆盖学员1200余名。依托视频点播平台,设置了64门生态文明方面的系列课程,安排学员自主点播学习。扎实开展公共机构办公楼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能耗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6个,累计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终测评节能率均达到20%以上。

三、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

尽管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仍有差距。

(一)空气质量提升面临压力。今年1-5月,NO2浓度28μg/m3,为全省第二高,O3浓度123μg/m3,同比升高19.4%主要原因:机动车污染比较突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152.97万辆,需要加大力度推动机动车纯电动化转换;.绿色海港空港建设任务繁重,船舶、飞机进出港及停泊期间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还需进一步提高岸电、桥电使用率扬尘防治工作还不够精细。各类建设项目工地扬尘管控压力持续增大,还需不断完善精细化管控措施;区域联防联控有待加强,受周边污染源影响明显,需要强化区域生态环保共治共保共享。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部分小流域水质不稳定同安东溪南门桥断面水质反弹变差,需要加大综合力度;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待加强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还不健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时有发生,需要不断加大农村污水收集力度污水处理能力亟待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饱和运行现象,需要加大工程推进力度推进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近岸海域水质有待持续提升受九龙江陆源污染影响,部分陆源污染未能尽快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未明显改善,需要持续坚持陆海统筹,强化跨区域专项攻坚。

(三)重复信访投诉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市环境信访投诉较多,且重复投诉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厦门市区域面积小,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且密度大,个别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缓冲空间不足、混杂,因邻避效应引发投诉增多。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更大的决心和努力,大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更高起点加快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

㈠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推动厦门生态环保工作在走前列、作示范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生态文明示范市,以实际行动当好全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㈡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目标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成效“三合一”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㈢推进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着手开展“十四五”环境规划前期工作,推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㈣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个标志性战役,积极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㈤持续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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