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2-37-01-2024-026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2-03 | ||
标 题: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
序号 | 举报对象 | 污染类型 | 举报问题 | 查处情况 | 不受理意见 |
1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屏东路 | 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 |
关于学校建设施工噪音巨大扰民问题: 1、12345告知,厦门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早6晚10的施工时间且该工地位于居民区,已经一周多的时间,早上6点起噪音没办法说什么只能忍,晚上直接噪音扰民通宵,这对居民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造成耳鸣,神经紧张,精神状态极差 2、多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无果,他们自行处理以及转接海沧城管大队,仍是无人能及时接管此事,投诉结果也是一直办理中毫无后续或马上制止。仍是任凭施工单位,通宵施工。 3、学校是民生建筑没有错,作为市民能够理解,但也希望国家能理解我们白天上班的打工人,规定10点就请10点及时结束工程,第二天早上6点已经很难接受了。 4、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不要忽略市民一次次的投诉求助,政府不是因为这是学校二队市民的举报没有做出一点反应。 最后感觉国家领导认真看完此留言及希望能够及时处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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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电话联系人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2 |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 恶臭/异味 | 每天甚至数次都是在排放废气 很臭很恶心 周边都是居住区的小朋友 小学生等 真搞不懂为什么投诉那么多次没用 投诉无门 为了人民的身心健康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西园路15号,主要生产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原料-胶料混炼-压延-成型-硫化-检测-成品。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6日晚开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调阅企业在线数据,数据正常。根据投诉人所反映的异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8ppm,标准值3.8ppm) 二、处理情况 一是督促小区周边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和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废气排放得到有效管控。二是协调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测,今年以来对小区周边主要路段定期组织多次开展走航监测;结合日常工作计划对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监测,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辖区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加强夜间值班值守,若有接到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投诉问题将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29日下午多次电话联系投诉人均未接听,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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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长庚医院 | 放射性污染 | 厦门海沧长庚医院急诊旁地面停车场存在放射性物质危害,并没有做出围挡跟醒目的警示标志,停车场也没有进行关闭还正常使用,本人带孩子在停车场逗留了很久,是否有辐射危害?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辐射测试处理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厦门长庚医院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飞路123号,为医疗、保健、颐养、科研一体化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处理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地面停车场存在放射性物质危害,经核实为医院碘131衰变池,已通过我局环评审批,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衰变池周围已设置安全围挡,并在围挡上设置辐射警示标识提醒且医院定期委外取样检测,根据最近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水的总α放射性平均值<4.3×10-2低于检出限(标准值1),总β放射性平均值为2.43(标准10),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反馈情况 11月16日下午我局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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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世韩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废水 | 工业废水违法违规超标排放,日常排水均未管控。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企业为“厦门世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539号C栋厂房6层A单元,主要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艺:①金属件酸洗:金属工件--喷砂--除油(2道)--高温水洗--酸洗--水洗(2道)--表面漂整--磷化--水洗--中和--烘干--上油防锈--下料包装。②QPQ盐浴复合热处理:金属件--除油--漂洗--预热--氮化--氧化--冷却--漂洗--抛丸--浸防锈油--检验出厂。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检查其废水防治设施,均有开启运行。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级水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处理情况 1.2024年11月21日上午,我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后续,我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下一步,我局会加强日常监管,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11月21日上午已电话告知诉求人调查处理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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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 | 恶臭/异味 | 正新偷排放废气,连续好几天晚上偷排废气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晚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的企业为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顺路15号,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车内胎,生产工艺:胶料-配料-混炼-过滤压出-接合-硫化-检修-包装-出库。废气主要是混炼和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已进行密闭处理,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调阅企业在线数据,数据正常。根据投诉人所反映的异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1.9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由于企业废气嗅阈值低,在静稳或气压较低的不利气象条件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1.2024年11月14日至18日,我局连续5日组织航监测车对正新实业企业及周边路段空气进行走航监测,根据走航监测数据结果,该区域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均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为8(标准值20),TVOC最大值0.007mg/m3(标准值0.6mg/m3),数据正常。 2.为了解决新阳工业区周边异味扰民问题,海沧生态环境局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通过强化跟踪监督追根溯源,从源头准入、企业减排、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等源头加强管控,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二是推进污染治理。针对问题详细列出清单,指导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约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督促完善生产和处理工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定点监测和走航监测,不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监测和组织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三是公开信息。督促新阳工业区重点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污染因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企业人员联络方式,让群众直观看到企业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下一步,海沧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不定时组织突击抽查,保持高压态势,震慑排污企业。继续在重点投诉企业周边定期开展走航监测,对监测数据异常的企业,加大日常环境执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日” 活动,组织群众进厂参观,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25日下午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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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固优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恶臭/异味 | 经常早上7点到8点半,下午4点半到6点期间,工业园会飘来一股非常浓烈的氨气味,非常刺鼻,非常臭,希望相关部门同事辛苦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环境污染 |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20时12分及21时15分多次电话联系投诉人,经投诉人反馈,产生异味的企业为厦门固优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厦门固优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村山边路539号B栋,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喷粉加工,主要原辅料是金属件、脱脂剂、碳酸钠、盐酸、磷化剂和粉末涂料,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金属件先经前处理清洗后,再进行喷粉、烘干固化,最后包装入库,主要异味来源为前处理酸雾、脱水/固化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配套的主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有:1套喷淋塔,酸洗、脱水、固化产生的废气均经过抽风系统收集至喷淋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20时20分和2024年11月14日15时18分到达现场对厦门固优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两次检查时该公司均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厂界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 为加强排查力度,我局组织对该厂区周边路段进行走航监测,走航报告数据显示如下: 1.走航时间2024年11月14日6时58分-7时09分,走航天气多云转晴,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值范围为5-9(标准值为20),TVOC浓度值范围0.196-0.239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2.走航时间2024年11月14日16时17分-16时29分,走航天气多云转晴,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值范围为5-8(标准值为20),TVOC浓度值范围0.009-0.27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三、调查处理结果 我局值班人员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大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治理水平,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减少环境污染投诉。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周边道路巡查和周边企业日间、夜间突击检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定期组织昼间、夜间废气监测,并依据监测数据进行处理。 四、反馈情况 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16时38分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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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沧马銮湾地铁社区sm | 建设施工噪声 | 2024年11月11日凌晨5点用铁锤敲三轮车,10日六点敲,之前其他人有反应无效,也有跟sm施工人员反应无效,故意制造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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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㈣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市政园林、港口、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类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第四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举报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8 | 新阳和风园 | 油烟 | 映月园跟和风园中间路边摆摊烧烤味道很重,烧烤油烟飘到楼上的很多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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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提供场地的和露天烧烤经营者分别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9 | 嵩屿街道办 | 建设施工噪声 | 海沧区嵩屿街道鳌冠村周末破碎机路面破碎施工,噪音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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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诉人所述路面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应寻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建议拨打12345进行反映。 |
10 | 海投建材-西北门 | 烟粉尘 | 粉尘污染渣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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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执法责任,此条由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分别行使处罚权。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其所管养的道路范围内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行为的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其他区域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投诉人通过12345先行向交通运输部门反映。 |
11 | 东瑶村民委员会 | 恶臭/异味 | 周瑶篮球场铺上什么弹性材料,产生异味,因居住在篮球场边距离不过10米,对身体健康不利,希望得到环境环保部门重视,希望到现场检测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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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维修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达到卫生标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体育设施的管理档案,对体育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已告知投诉人通过12345向体育行政部门反映。 |
12 | 新疆凯尤木羊肉串 | 油烟 | 楼下新开的羊肉串 每天一到晚上那个味道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窗户不敢开,就算关着味道也会飘进来,苦不堪言 居民区可以开这种店么?工商的来了几次也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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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我局值班人员已电话联系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
13 | 不知道是附近哪里的工厂 | 恶臭/异味 | 2024.11.2大概晚上六点出青新隧道往海沧货运通道,灌新路,一路上不知哪工厂排放工业废气,整条路都是雾蒙蒙,又臭。 还有经常晚上七点建发湾璟这条路上,空气中弥漫着很臭的工业废气。请处理。 |
一、调查情况 接此投诉后,我局于2024年11月2日晚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对诉求人所描述的区域进行巡查,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对建发湾璟小区周边进行检测(期间检测最大值为2.3ppm,标准值3.8ppm),未发现异常情况。 二、处理情况 1.11月2日晚,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诉求人所描述的区域(翁角西路-翁角路-灌新路辅路-新阳大道-马一桥-新景路-新阳北路-新景西二路)进行走航。根据空气走航监测数据结果,该区域当晚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均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为8(标准值20)。 2.近期,我局持续组织对周边废气排放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和管道进行漏点排查,确保企业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于11月14日向诉求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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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空气污染 | 恶臭/异味 | 空气一股恶臭,很难闻的味道 |
一、调查情况 1.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01:06、07:45、08:29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电话均未接通。 2.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新阳大道、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龙湖·春江天玺、建发·海玥和鸣、水晶尚庭、融创云潮府等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并对厦门烟草、正新海燕、诚展光学、长塑实业和厦顺铝箔(板带厂)等企业厂界周边进行巡查。经现场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环境开展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01日、11月02日和11月03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重点路段开展夜间走航监测。11月1日夜间走航路线:孚安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后祥西路-东孚东二路-西园路-孚安北路-孚祥路-孚安路-东孚南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11月2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孚安路-东孚南路-翁角路-西园路-阳光西路-新顺路;11月3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东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根据走航监测数据,11月1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2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3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6㎎/m³(标准值:0.6㎎/m³),新阳大道沿线的新阳居住区、建发·海玥和鸣等小区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经分析,11月1日晚存在受台风天气的影响,尤其是在台风登陆前或离开时局部区域气压低、风速低,存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 2024年10月22日以来,我局为提高企业无组织废气日常管理能力,组织人员对新阳重点企业的废气设施管道密闭性开展帮扶行动,协助新阳21家企业提升厂区废气无组织日常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新阳居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排放情况管控;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保障周边环境质量。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7日09:34,值班人员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给投诉人。值班人员建议投诉人,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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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阳映月园 | 恶臭/异味 | 臭味想,闻到想吐 | 一、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投诉人表示其住在海沧新阳居住区一期映月园,今天晚上在其小区内能闻到异味,让人头晕、恶心,想吐,希望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11月01日22:36,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新阳大道、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龙湖·春江天玺、建发·海玥和鸣、水晶尚庭、融创云潮府等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并对厦门烟草、正新海燕、诚展光学、长塑实业和厦顺铝箔(板带厂)等企业厂界周边进行巡查。经现场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环境开展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01日、11月02日和11月03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重点路段开展夜间走航监测。11月1日夜间走航路线:孚安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后祥西路-东孚东二路-西园路-孚安北路-孚祥路-孚安路-东孚南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11月2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孚安路-东孚南路-翁角路-西园路-阳光西路-新顺路;11月3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东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根据走航监测数据,11月1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2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3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6㎎/m³(标准值:0.6㎎/m³),新阳居住区以及建发·海玥和鸣等小区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经分析,11月1日晚存在受台风天气的影响,尤其是在台风登陆前或离开时局部区域气压低、风速低,存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 2024年10月22日以来,我局为提高企业无组织废气日常管理能力,组织人员对新阳重点企业的废气设施管道密闭性开展帮扶行动,协助新阳21家企业提升厂区废气无组织日常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新阳居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排放情况管控;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保障周边环境质量。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7日上午值班人员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给投诉人。值班人员建议投诉人,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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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阳映月园 | 恶臭/异味 | 很臭,头晕,想吐 | 一、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投诉人表示其住在海沧新阳居住区一期映月园,今天晚上在其小区内能闻到异味,让人头晕、恶心,想吐,希望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11月01日22:36,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新阳大道、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龙湖·春江天玺、建发·海玥和鸣、水晶尚庭、融创云潮府等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并对厦门烟草、正新海燕、诚展光学、长塑实业和厦顺铝箔(板带厂)等企业厂界周边进行巡查。经现场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环境开展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01日、11月02日和11月03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重点路段开展夜间走航监测。11月1日夜间走航路线:孚安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后祥西路-东孚东二路-西园路-孚安北路-孚祥路-孚安路-东孚南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11月2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孚安路-东孚南路-翁角路-西园路-阳光西路-新顺路;11月3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东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根据走航监测数据,11月1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2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3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6㎎/m³(标准值:0.6㎎/m³),新阳居住区以及建发·海玥和鸣等小区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经分析,11月1日晚存在受台风天气的影响,尤其是在台风登陆前或离开时局部区域气压低、风速低,存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 2024年10月22日以来,我局为提高企业无组织废气日常管理能力,组织人员对新阳重点企业的废气设施管道密闭性开展帮扶行动,协助新阳21家企业提升厂区废气无组织日常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新阳居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排放情况管控;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保障周边环境质量。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7日上午值班人员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给投诉人。值班人员建议投诉人,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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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阳映月园 | 恶臭/异味 | 恶臭,异味,恶心 | 一、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投诉人表示其住在海沧新阳居住区一期映月园,今天晚上在其小区内能闻到异味,让人头晕、恶心,想吐,希望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11月01日22:36,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新阳大道、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期和三期)、龙湖·春江天玺、建发·海玥和鸣、水晶尚庭、融创云潮府等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并对厦门烟草、正新海燕、诚展光学、长塑实业和厦顺铝箔(板带厂)等企业厂界周边进行巡查。经现场巡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环境开展走航监测。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1月01日、11月02日和11月03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阳居住区周边重点路段开展夜间走航监测。11月1日夜间走航路线:孚安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后祥西路-东孚东二路-西园路-孚安北路-孚祥路-孚安路-东孚南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11月2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孚安路-东孚南路-翁角路-西园路-阳光西路-新顺路;11月3日夜间走航路线:东孚南路-后祥路-孚中央东路-后祥路-孚中央西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根据走航监测数据,11月1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2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7㎎/m³(标准值:0.6㎎/m³);11月3日夜间: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TVOC最高值:0.006㎎/m³(标准值:0.6㎎/m³),新阳居住区以及建发·海玥和鸣等小区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经分析,11月1日晚存在受台风天气的影响,尤其是在台风登陆前或离开时局部区域气压低、风速低,存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 2024年10月22日以来,我局为提高企业无组织废气日常管理能力,组织人员对新阳重点企业的废气设施管道密闭性开展帮扶行动,协助新阳21家企业提升厂区废气无组织日常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新阳居住区周边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加强企业废气治理排放情况管控;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及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排放污染物,保障周边环境质量。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1月7日上午值班人员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给投诉人。值班人员建议投诉人,如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前往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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