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37-01-2025-00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1-10
标 题: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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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意见
1 亚洲酿酒(厦门)有限公司厂后空地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 接到群众李志民来信,反映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村杨海翔、李志勇等人在崎头村非法堆放、填埋建筑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的信访事项。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1689号的亚洲酿酒(厦门)有限公司厂后空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与信访人电话沟通,信访人反映该处堆放、填埋物为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空地为农田,现场未发现堆放、填埋建筑垃圾。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处置场地的洼地、废弃水塘、沿海滩涂等需要填埋建筑废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提出申报。”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2 富玲轩羽毛球馆 工业噪声 在早上未到施工时间进行工业噪声污染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馈的道路工地施工噪音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建议举报人可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反映。
3 祥禾食府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餐馆内设置娱乐设施,唱K声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举报人您好,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可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4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我们是海沧万科城居民,每天晚上凌晨从窗户飘进一股刺激的塑胶味,已经多少年,投诉多少年了,而问题是一直没有解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企业为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海沧区翁角路858号,主要从事生产PVC压延薄膜、植毛胶布、注塑件、夹网水池、充气床。环评手续齐全,并完成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2024年12月25日晚间现场检查该企业,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厂界已安装VOCs、恶臭气体24小时实时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现场调阅厂界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未超标;环保设备用电实时监控未出现报警信息。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清晨,我局组织航监测车对万科城小区和明达实业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走航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该区域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均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为8(标准值20),TVOC最大值0.021mg/m3(标准值0.6mg/m3),数据正常。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走航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月6日下午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5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我们是海沧万科城居民,天天凌晨2,3点从窗户飘进一股刺激的塑胶味,投诉很多年了,一直没有解决,现在不管不问,反而此网站还会删文,不知道你们拿着老百姓的纳税钱,屁事不干,不心寒吗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企业为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海沧区翁角路858号,主要从事生产PVC压延薄膜、植毛胶布、注塑件、夹网水池、充气床。环评手续齐全,并完成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2024年12月25日晚间现场检查该企业,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厂界已安装VOCs、恶臭气体24小时实时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现场调阅厂界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未超标;环保设备用电实时监控未出现报警信息。

二、处理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清晨,我局组织航监测车对万科城小区和明达实业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走航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该区域周边空气污染监测因子均未见超标,其中臭气浓度最高为8(标准值20),TVOC最大值0.021mg/m3(标准值0.6mg/m3),数据正常。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走航监测,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月6日下午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并建议诉求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6 新垵村南片75号楼 恶臭/异味,油烟 这家餐馆不知道用什么原料熬煮食用油,致使周围充满恶臭,堪比尸臭。店主蛮横无理多次交涉无果。希望能有效制止该店主的违法行为   投诉人您好,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7 海沧中学门口至厦门院子周边 工业废气 海沧中学门口到厦门院子这边晚上5点多开始就有浓重的化学味道,打了好几次海沧环保局值班电话。这个情况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每次都说会去看,但是也没看出啥结果。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在家连窗户都不敢打开。附近工厂很多,建议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工厂经常半夜偷偷排放。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所反映的地点为海沧中学门口至厦门院子周边,2024年12月20日7时24分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泰禾厦门院子周边重点企业进行巡查,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周边重点企业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1ppm,标准值3.8ppm)。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18时15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航路段为:新阳北路-灌新路辅路-新阳大道-新景路辅路-新景桥-新景路辅路-新景西三路-新景西二路-孚安北路-新景西五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期间天气晴,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标准值为20),TVOC最大值为0.106mg/m3(标准值为0.6mg/m3)数据正常,未发现异味超标情况。

二、处理情况

为了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海沧生态环境局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通过强化跟踪监督追根溯源,从源头准入、企业减排、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等源头加强管控,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二是推进污染治理。针对问题详细列出清单,指导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定点监测和走航监测,不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监测和组织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三是公开信息。督促新阳工业区重点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污染因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企业人员联络方式,让群众直观看到企业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我局还会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人员昼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4年12月20日20时48分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建议诉求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8 泰禾首玺B区-B5栋外街一楼商铺 油烟 油烟味很重,已经严重影响楼上居民,每天中午,晚上炒菜的油烟非常浓,烧烤味也很浓。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谢谢   1.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五十九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举报人可拨打12345向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9 逸莱寓见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已经连续好几天3-4点扰民了,摊贩把摊位开到躲开市场管理的区域 开到生活居民楼下,噪音严重影响睡眠了  

不受理,原因: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10 安居雍厝公寓108栋2506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半夜多人唱歌,大声聊天。零点后已敲门提醒,无果。现在凌晨一点,故意大声讲话,扰民。  

不受理,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

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或者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11 小路 地下水污染,恶臭/异味,交通噪声,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危险品,保护区,林地破坏,水源地破坏,农用地 火车靠村庄太近,火车经过鸣笛扰民,还有村庄没有垃圾池,公用垃圾桶,垃圾乱丢环境污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二、三项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三)向水域倾倒垃圾、粪便和非法倾倒废弃物;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12 沧元路70号商铺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超大声促销喇叭,比其他店铺高出十几倍,不分日夜播放,与商家协商不改正,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该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因多次联系投诉人,电话未接听,无法反馈,建议投诉人根据平台反馈内容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13 许厝360号菜鸟驿站对面在建楼施工 烟粉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工业用地 噪音严重超过70分贝,粉尘污染超标,严重影响旁边居民生活休息,匿名举报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2.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一、二、三、四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存放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存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袋装以及其他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矿场前应当冲洗,防止粉尘污染。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14 海沧区自贸区方向 恶臭/异味 家住海沧区蓝水郡小区,12.3日半夜闻到刺鼻化学制品味道,久久不能散去。未发现具体排放点,但大体查看为自贸区方向。小区物业群早上同样很多人反馈有此情况,烦请生态环境局调查,避免海沧人民身体健康受损。

一、调查情况

12月03日清晨接投诉后,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蓝水郡小区周边情况展开排查,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时间节点,12月03日23时至12月04日0时,我局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蓝水郡周边(南海三路-海景东五路-海景中路-兴港路)进行走航,监测结果:臭气浓度平均值6.172(标准值20),走航监测数据正常。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于12月11日上午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果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方便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15 标榜时尚名流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两三天在外面聚一起吃饭说话在外面声音很大。时间越来越晚。生活噪声不在店里面在大马路上旁边外噪声。十二点多还在外讨论声音难听又大声。   不受理,原因:不受理,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您直接拨打110寻求公安部门或者拨打12345市长专线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16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经常夜间偷偷排放毒气,恶臭难忍。今天尤其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排查解决!万分感谢!!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小区为兴旺广场,我局工作人员对小区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发现异味来自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经了解,该公司因电业局年度检修停产3天,于12月2日下午开始恢复生产,厂区内所有退火炉同时重启,由于退火炉内长时间残留的废气在启动时经加热逸散到环境中造成异味的产生且当天夜晚的天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长时间处于静稳状态,企业即使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还会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处理情况

1.我局于12月2日夜间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阳光路-新光路-翁角路辅路-新嘉路-阳明路路段开展走航监测,及时监测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2.针对异味扰民问题,将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交叉重启退火炉,减少异味产生。

下步,我局将要求企业在退火炉重启时尽量避开敏感时段和不同时大量启动,避免重启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于12月11日上午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果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方便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17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恶臭/异味 每晚排放有毒臭气,要把整个马銮湾区民都得癌才行是吗,监管部门是被这些黑企收买了吗,每次过来监测都说没问题,底层老百姓任人鱼肉

一、调查情况

经查,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烟草),位于海沧区新阳路1号,主要从事过滤嘴卷烟制造,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生产工艺:制丝生产线(打叶生产-叶丝生产线-烟梗处理生产线-白肋烟叶处理线)和卷、接、包生产线。废气主要是制丝及卷包车间生产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制丝生产线的烘丝机、冷却加香机、烘梗丝机等过程中产生的烟草味。企业针对易产生异味的车间和生产环节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除异味设备,增设生产车间大门自动门岗,安装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于2024年完成现有水洗除异味设施提升改造工作。

二、处理情况

12月2日夜间我局出动空气监测走航车对白鹭湾和厦门烟草周边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臭气浓度平均值7.261(标准值20)。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防止生产时产生的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于12月11日上午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果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方便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18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小区从6点半开始一直有很臭的气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小区为兴旺广场,我局工作人员对小区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发现异味来自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经了解,该公司因电业局年度检修停产3天,于12月2日下午开始恢复生产,厂区内所有退火炉同时重启,由于退火炉内长时间残留的废气在启动时经加热逸散到环境中造成异味的产生且当天夜晚的天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长时间处于静稳状态,企业即使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还会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处理情况

1.我局于12月2日夜间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阳光路-新光路-翁角路辅路-新嘉路-阳明路路段开展走航监测,及时监测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2.针对异味扰民问题,将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交叉重启退火炉,减少异味产生。

下步,我局将要求企业在退火炉重启时尽量避开敏感时段和不同时大量启动,避免重启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因多次拨打诉求人联系电话未接通,无法反馈相关情况,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果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方便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19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恶臭/异味 兴旺广场整个场内都是塑料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反映的小区为兴旺广场,我局工作人员对小区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发现异味来自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经了解,该公司因电业局年度检修停产3天,于12月2日下午开始恢复生产,厂区内所有退火炉同时重启,由于退火炉内长时间残留的废气在启动时经加热逸散到环境中造成异味的产生且当天夜晚的天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长时间处于静稳状态,企业即使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还会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处理情况

1.我局于12月2日夜间出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阳光路-新光路-翁角路辅路-新嘉路-阳明路路段开展走航监测,及时监测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2.针对异味扰民问题,将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交叉重启退火炉,减少异味产生。

下步,我局将要求企业在退火炉重启时尽量避开敏感时段和不同时大量启动,避免重启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已于12月11日上午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为了我局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建议投诉人如果再次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方便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20 联发臻华府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小区放的音乐声音太大了,导致周六周日中午在家无法休息  

不受理,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驶处罚权。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法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使用音响器材的,音量不得超标。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反行为,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3.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局反映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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