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2-37-01-2025-004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
标 题: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
序号 | 举报对象 | 污染类型 | 举报问题 | 查处情况 | 不受理意见 |
1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恶臭/异味,工业废气 | 近期青春海岸附近异味明显,厦门卷烟厂和图中位置味道较浓。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现场经查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烟草),该公司位于海沧区新阳路1号,主要从事过滤嘴卷烟制造,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生产工艺:制丝生产线(打叶生产-叶丝生产线-烟梗处理生产线-白肋烟叶处理线)和卷、接、包生产线。废气主要是制丝及卷包车间生产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制丝生产线的烘丝机、冷却加香机、烘梗丝机等过程中产生的烟草味。企业针对易产生异味的车间和生产环节安装一、二区制丝车间、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和除异味设备;在制丝车间原有大门的基础上,再增设一道自动感应门;安装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当天我局对沿灌新路到厦门烟草周边路段开展走航监测,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23(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4mg/m³(标准值为0.6mg/m³)。 二、处理情况 1、我局将加强周边企业日常监管,增加周边路段的空气监测走航频率;2、加强对企业测管联动,一经发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第一时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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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 | 工业噪声 | 每天晚上都有哄哄哄的声音,之前一直以为是车流的声音,因为旁边就是马路,但是这次被吵到凌晨4:10都睡不着觉,听助眠视频也睡不着,然后实在忍不了了,打开窗户一看没有车经过,然后对面工厂底下的灯还是亮的,大概确定应该是工厂的噪音,真的非常吵,我要被吵到神经衰弱了,你们赶紧整改好不好?我要崩溃了 |
一、调查情况 经查,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88号,主要从事灯具制造,该公司焊接、喷粉、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挤出、吹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活性炭过滤后高空排放。值班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查,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靠近居住小区一侧有三栋楼,分别为办公楼,研发技术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研发技术中心一楼设有灯具老化室,对生产出来的灯具进行24小时寿命老化测试,没有噪声产生。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值班人员2025年1月24日上午电话反馈投诉人调查处理情况。建议投诉人有生态环境问题可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海沧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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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阳居住区一期 | 恶臭/异味 | 橡胶味道,好臭 |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9日21:38接到“12369”平台转来该投诉件。投诉人反馈的新阳居住区一期位于海沧区后祥路与孚中央路交叉口西北200米。 二、现场检查情况 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2025年1月19日22:12到达新阳居住区一期进行现场调查,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 近期正值冬季逆温天气,空气对流效应较弱,周边地区污染物输送污染物及我区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在逆温天气影响下长时间累积难以有效扩散,传输至新阳居住区后容易在中高空积累,在高压控制下,中高空污染物下沉至地面,在风力较弱时,无法有效扩散。为加强排查力度,我局组织对投诉人反馈的新阳居住区一期周边路段进行走航监测,走航报告数据显示如下:走航时间2025年1月19日23时15分-23时34分,走航天气晴,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值范围为4-8(标准值为20),TVOC浓度值范围0.001-0.007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三、调查处理结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周边道路巡查和周边企业日间、夜间突击检查,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定期组织昼间、夜间废气监测,并依据监测数据进行处理。 四、反馈情况 海沧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于2025年1月19日23:23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情况。建议投诉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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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知道是哪个人 | 交通噪声 | 锦里小学附近。天天晚上1点左右,骑着改装排气筒的摩托车,轰油门,1月15凌晨三点多也不知道是不是犯了个大病,那么晚还轰油门,扰民,我们每天白天开一天车,精神疲乏,晚上正睡着就被轰油门声音吵醒,这种人就该拉去枪毙,不管别人死活,精神都要衰弱了,那天精神不好出了事故做鬼我都不放过他,能不能查查监控看看管控一下,真的精神衰弱了,天天开车眼睛都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较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 4.《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十六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十六)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的; (四)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监测结果未定期报送的。 建议投诉人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交通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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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市海沧区快乐喜车 | 地下水污染 |
1.损坏市政设施(损坏树木); 2.沉砂池、隔油池建设不符合要求; 3.无排水证,不符合环保、排水相关要求。 |
1.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2.《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一、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排水户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二)排水户排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 3.《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4.《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设置)和维护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等预处理设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预处理设施建设(设置)和维护规范由市排水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5.《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未按照规范维护预处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投诉人拨打12345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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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马銮湾1号(ONE)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2025年1月14日,晚上11:15左右,听到非常大的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非常影响别人的休息,不太清楚具体的位置 | 投诉人您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燃放烟花爆竹应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拨打110或者12345向公安部门反映。 | |
7 | 新阳映月园 | 恶臭/异味 | 半夜排出浓烟,空气都是雾,被酸臭味呛醒,一直咳嗽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所反映的地点为新阳映月园周边,2025年1月12日5时55分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新阳映月园周边重点企业进行巡查,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周边重点企业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1ppm,标准值3.8ppm)。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我局于2025年1月12日4时53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航路段为:东孚南路-后祥路-孚莲路-孚安路-东孚南路-新顺路-阳光西路-西园路-阳光西二路-龙门西路-雷公山路-蜈蚣山东路-龙门岭南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期间天气晴,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标准值为20),TVOC最大值为0.007mg/m3(标准值为0.6mg/m3)数据正常,未发现异味超标情况。 二、处理情况 为了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通过强化跟踪监督追根溯源,从源头准入、企业减排、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等源头加强管控,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二是推进污染治理。针对问题详细列出清单,指导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定点监测和走航监测,不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监测和组织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三是公开信息。督促新阳工业区重点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污染因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企业人员联络方式,让群众直观看到企业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我局还会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人员昼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5年1月12日7时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建议诉求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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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投白鹭湾 | 恶臭/异味 | 新阳片区灌新路和阳光路交叉口附近,有明显工业废气味,夜间更加明显,可扩散至几公里外整个马銮湾新城片区均有类似燃烧塑料异味。 |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诉求人所反映的地点为海投白鹭湾居住区周边,2025年1月12日凌晨1点54分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海投白鹭湾居住区周边重点企业进行巡查,使用便携式VOCs空气检测仪在周边重点企业厂界外进行检测(检测最大值为2.2ppm,标准值3.8ppm)。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我局于2025年1月12日凌晨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进行走航空气监测,走航路段为:阳光西路-阳光路-新昌路-阳光南路-海新路辅路-灌新路辅路-新景西三路-新景西五路-新景西路,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期间天气晴,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标准值为20),TVOC最大值为0.007mg/m3(标准值为0.6mg/m3)数据正常,未发现异味超标情况。 二、处理情况 为了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通过强化跟踪监督追根溯源,从源头准入、企业减排、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提升等源头加强管控,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二是推进污染治理。针对问题详细列出清单,指导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策”治理,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定点监测和走航监测,不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监测和组织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三是公开信息。督促新阳工业区重点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污染因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企业人员联络方式,让群众直观看到企业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我局还会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人员昼夜间突击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2025年1月12日已电话反馈投诉人。建议诉求人若后续仍有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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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泉舜滨海上城-496号楼 | 烟粉尘,工业噪声 | 706室放寒假装修声音超级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 |
10 | 新阳居住区一期-6栋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214号 2506每天晚上十一点半一直换吵到快一点,推拉门拉的是那个乒乓响,故意走路走得很大声,洗澡唱歌,就是各种噪音,和他说他说什么小孩子十一点半才下课,哪个会那么晚下课,之前说十点下课,我忍了,现在是越说越晚下课,哪个学校会这么晚下课的?还叫我忍,谁家没小孩?哪个小孩像他们这样的?我家小孩才十一岁也知道十点之后不能吵,他们家都高中了,还不知道这个道理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3.您反映的问题由公安机关处理,请拨打110或12345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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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沧区嵩屿街道蓝月湾二期8号岗34梯1701 |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 每天早上七点多左右楼上就开始摇摇椅,不然就是大人拉扯木头椅子和小孩子跑来跑去沉重的脚步声。现在客厅或是厨房都有极其明显的声音!本身住的楼房小区就已经算是老小区了,多次和他们单独沟通未果,找了物业也没有用。一直狡辩声音不是从他们家传出来的。让他们下来我们屋里听还不愿意。一而再再而三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今天早上还上楼敲了门,明明是有人在家的就是不开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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