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37-01-2025-02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12-04
标 题: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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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意见
1 佳钰建设 工业噪声 该施工队从10月份开始,在海沧东孚莲花社区南旭路日夜不间断施工扰民,特别是晚上至凌晨3点还在通过超大分呗噪声施工,本地居民深受其扰,痛苦不堪。特在此举报,要求佳钰建设施工队按照《厦门市环保保护条例》,晚上10点至次日6点停止施工,立即停止扰乱居民正常生活作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救济渠道,建议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2 泰禾首玺-B区 恶臭/异味, 21号凌晨2点又开始排放臭气!一股子烧臭的橡胶味!连续两次了半夜偷排!

一、调查情况

接诉求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新景西二路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异常。随后我局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新景西二路进行走航空气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周边企业日常监管,完善“走航+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测管联动、监督帮扶、突击抽查,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已电话反馈诉求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第一时间处理。

 
3 巾帼幼儿园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音响分贝过高造成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建议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多次拨打诉求人电话未接听。

4 马銮湾生态三岛公园-次入口 海洋污染 发现大量死鱼,不确定是否为水源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三款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关于涉海涉渔行政执法职责划转的通知》(厦委编办〔2024〕66号),将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海洋环境保护等涉海涉渔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划入市海洋发展局,建议拨打12345向渔业部门反映,已联系诉求人告知救济渠道。
5 泰禾首玺-B区 恶臭/异味, 厦门院子!大半夜凌晨2点半一股浓烈的臭味!把人睡觉臭醒,连夜还要关窗户,开空调!附近工厂都改半夜偷偷排放污染空气了?!居民区严重受影响,经常半夜偷放,趁人睡觉的时候,居民的健康能得到保障吗?影响人作息。在家里开个窗户都不安心!这附近居民常年都在反映这个空气问题,始终没法解决。不用回电话了。麻烦好好排查一下,感谢!

一、调查情况

接诉求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新景西二路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异常。随后我局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新景西二路进行走航空气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周边企业日常监管,完善“走航+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测管联动、监督帮扶、突击抽查,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已电话反馈诉求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第一时间处理。

 
6 云潮府附近 恶臭/异味, 融创云潮府附近有恶臭异味

一、调查情况

接诉求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融创云潮府附近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异常。随后我局组织走航监测车对后祥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西园路-孚安路-后祥北路等路段进行走航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空气污染监测因子未见超标。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周边企业日常监管,完善“走航+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测管联动、监督帮扶、突击抽查,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若发现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已电话反馈诉求人,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第一时间处理。

 
7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噪音扰民已经十点了还在唱,   值班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第四项涉及本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行使处罚权,除此之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2.涉及广场舞时间、音量等,厦门正式发布“宁静小区”地方标准。值班人员建议投诉人拨打110进行投诉。
8 挖土施工 工业噪声 海沧区林棣南路与水头路间地块深夜十一点以后仍挖土,噪音扰民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施工除外。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您所反映的施工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受理,请拨打12345进行反映,谢谢!已于2025年11月11日联系诉求人并告知救济渠道。
9 泰禾首玺-B区 恶臭/异味, 家里窗户都不敢打开,一股子浓烈的橡胶酸臭味!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前往新景西二路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异常。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00时10分 - 00时20分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新景西二路进行走航空气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6.25(标准值为20),TVOC平均值为0.002mg/m³(标准值为0.6mg/m³)数据正常。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周边企业的巡查,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于2025年11月10日晚多次联系诉求人,电话均拨通未接。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10 东孚镇洪塘小学正大门对面铁皮房 恶臭/异味, 每次去接小孩放学都要闻到一股很浓的恶臭味,我家的上三年级了我闻三年了,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学生家长一个正常的味道

一、调查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根据投诉情况于隔天11月11日下午学生放学时间前往洪塘学校大门对面的铁皮房进行检查,铁皮房内有农户饲养的20来只鸡,现场使用便携式空气检测仪进行检测(臭气浓度检测最大值为2,标准值20),未发现异常。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五)未经批准在城镇地区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建议诉求人可直接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二、反馈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已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电话联系诉求人反馈相关情况。建议其若有生态环境问题可以拨打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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