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37-01-2026-00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3-05
标 题: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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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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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于中午1:40左右放音乐扰民 物业保安上门劝导不听 于晚上23:00左右大声喧哗扰民 持续影响小区人员休息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建议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已电话告知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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