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32-50-00-2025-726 | 主题分类 | 大气环境管理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25-11-05 | ||
| 标 题: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 |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计划“十五五”期间,以城市为主体申报“美丽蓝天”建设项目,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2026-2028年。为推动厦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我局拟统筹申报2026年厦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拟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亿元。为充实细化全市总体方案,现向全社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征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持方向包括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含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面源污染控制(含恶臭异味、餐饮油烟治理等)等,不含能力建设。具体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见附件1、2。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主线,积极谋划,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清单(附件3),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我局大气处邮箱。我局将根据支持方向和征集的项目情况,形成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和国家审核,具体结果以国家、省的审核意见或批复为准。
联系人:大气与环境应急处 刘清奕
电话:0592-5182631
邮箱:xmssthjj_dqc@xm.gov.cn
附件:1.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2.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中央资金不予支持事项
3.项目清单(样式)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Copyright (c) 2011.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闽ICP备05025399号-4 网站标识码:3502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