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32-27-01-2021-001 | 主题分类 | 海洋污染防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
| 标 题: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失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失效的通知 |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失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8年4月3日,我市印发了《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2021年4月1日,经我局向市司法局报送《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事项的复函》,《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53号,详见附件)已于2021年4月3日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53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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