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F2-05-2018-004 主题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9-13
标 题: 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起草说明
内容概述: 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起草说明
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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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1.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控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电镀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重金属污染风险突显,需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有效管控。

2.解决涉重金属行业发展结构性矛盾。机械、电子、电气、材料、冶金、化工、皮革等众多基础性工业都有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问题。一方面,我市一些早期发展的低水平、低效益的电镀表面处理行业(如金属零器件、水暖卫浴、金属货架等)占用了大部分重金属排放量指标;另一方面,一些市重点发展的先进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缺少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合理解决这些矛盾,有需要、有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建立重金属行业准入管控体系。《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严格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环境准入,加快建立“三线一单”管控。从推动我市当前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考虑,需要建立涉重产业发展与空间分区管控相结合的准入措施,推进涉重行业 “三线一单”的建立。

为此,我局研究起草了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准入清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法律法规;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

4.市、区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成果;

5.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三、制定说明

1.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管控原则。一是重金属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选矿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等六大重点行业,我市主要是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和电镀行业(本文件指凡含电镀工艺的项目);二是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铅、汞、镉、铬、类金属砷五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管控区域以工业园区为对象,非工业园区一律不得准入,工业园区以市区重点发展部署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为主。

2.从严控制新增电镀表面处理行业项目。一是电镀表面处理企业占用了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比重;二是电镀表面处理工艺主要是用于表面防腐防蚀、耐磨、美观等,大多可分离、可委外,可在集控区生产;三是我市已设立了电镀集控区。因此,原则不再新建、扩建、改建电镀表面处理项目,现有表面处理企业要加大整合、减排力度,淘汰低水平落后电镀线。

3.有条件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除钨、黄金重有色金属行业精炼提纯加工项目,以及先进电子信息、电气行业和新材料行业项目因特殊工艺、功能需要、不能单独分离、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其他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其他含有电镀的建设项目。除类金属砷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其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提高重金属排放指标准入门槛。根据我市已建、拟建排放重金属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和项目总投资或产值情况,通过统计分析,提出高于平均水平的排放强度准入条件,从而将专业电镀项目、以电镀工艺为主的项目、电镀表面处理项目等低水平、低效益、高排放的项目予以禁入,同时保障有条件的鼓励发展的重点重大项目建设。

四、征求意见情况

在梳理我市各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成果等基础上,起草形成初稿,征求环保局系统内部部门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第一轮对外首先重点征求有重点项目入驻的园区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收集拟建重点项目情况,进行合理吸收;第二轮重点征求市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委、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意见;最后报请法制审查。

提交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方面近期拟发展的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重点项目情况及建议;涉及重金属排放工业项目准入园区及布局建议,包括现有企业的发展、控制或转型退出意见建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强度的具体意见;市场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及其他有关控制重金属污染及准入方面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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