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53-01-2024-00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答复
发布机构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26
标 题: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26 17:42
字号: 分享: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市政协委员俞缙提出的《关于统筹厦门城市夜景管理的建议》(第20242053号)收悉。该提案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现将我局会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光环境是由光照射于内、外空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环境,其中的光源包括自然光(日光和月光)和人工光(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和其他光源),会影响人类及动物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因人工光所造成的光污染问题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关注,对光污染的控制和对光环境的管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我市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在城市管理的多方面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创新低碳试点城市体制机制,需要在光环境管理中更好地平衡夜间经济发展、夜景建设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

  二、措施与成效

  ㈠开展光环境地方立法

  针对近年来光污染信访投诉日益增多情况,我市在地方立法层面将“光环境”引入《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并明确职责分工,其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光环境控制规划,确定光环境重点控制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光辐射环境影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实施玻璃幕墙工程中,落实规划审批确定的光辐射环境影响指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㈡出台光环境控制规划

  为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并于2022年10月正式发布了《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以下简称“《规划》”)。为了更科学地划分光环境重点控制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规划》编制单位采用空间抽样的方法选取50个地面样点并在样点处进行实地照度测量,通过建立地面照度值和卫星遥感影响辐射亮度值之间的关系,对厦门市不同用地类型夜间明亮程度进行划分,最终以自然保护区、湿地、林地、公园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光环境的重点控制区。对重点控制区要求严格限制人工照明,保持城市暗天空;对限制建设区,要求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景观照明;对适度建设区,可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根据夜景要素特点,适度建设景观照明;在优先建设区中,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宜优先安排景观照明建设。

  ㈢提出夜间工程规划建议

  《规划》也考虑到光污染对动植物和生态的影响,提出规范城市公园照明、减少公园上射光通量、不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等措施。《规划》也针对河湖岸线的景观照明提出了规范,尤其是筼筜湖和厦门市夜景建设重点区的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要求在这些区域开展夜景规划时,应当充分评估夜景工程对鹭科鸟类和珍稀海洋生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人工灯光外溢。建议贵局对照《规划》,科学有序地指导各区开展城市夜景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我国光环境的规划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光污染监测工作还未纳入生态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范畴,光污染的认定还存在技术难点。生态环境部已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加快推进光污染防治政策和技术研究,推动光污染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的发布为基础,继续在全国率先开展光污染监测、光污染评价等领域探索和试点,为后续强化光环境管理工作打下基石。

  领导署名:潘飞舟

  联 系 人:陈渊川

  联系电话:5817061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Copyright (c) 2011.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闽ICP备06004296-14号 网站标识码:3502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