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2-53-01-2024-01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厦环函〔2024〕4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
标 题: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0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发改委:
市政协委员《关于在厦门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的建议》(第20245005号)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积极对接沟通,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措施与成效
目前,我局在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有:
(一)推动试点企业探索碳足迹核算相关工作
针对我市新能源电池企业在碳排放核算遇到的难点和堵点,我局选取试点企业对在我市的生产工序开展碳排放核算和监测方法研究,推动企业探索开展碳足迹核算相关工作,为今后建立全市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碳排放核算框架和模型积累经验。
(二)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
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纳入全国和地方碳市场的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碳排放质量控制计划、碳排放报告和碳排放监测计划等数据管理,并组织企业参加碳数据管理有关工作培训,提升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数据管理能力,并对企业填报数据等工作加强核查。
(三)完善碳排放管理智能云平台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市已建立了碳排放管理智能云平台,并逐步对平台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该平台已基本涵盖了我市纳入国家和福建省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此外还接入了我市的主要工业企业,已能够基本了解我市不同区域和企业碳排放情况,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便捷、规范、全面的减碳分析和制定减碳策略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碳监测评价体系,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四)支持鼓励建设碳排放管理系统
2021年,我市发布《厦门市低碳工业园区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等低碳创建验收技术规范,为企业开展低碳创建提供技术指导。技术规范将建立低碳工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纳入评价体系,鼓励低碳试点实施能源和碳排放监测管理。近年来,我市ABB厦门工业中心、后溪工业组团、海润集装箱码头等多个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均已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为我市开展碳管理、碳规划提供辅助支撑。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是支持新能源电池行业试点企业探索开展碳足迹核算相关工作,加强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二是用好碳排放管理智能云平台,推动更多的企业碳排放纳入平台管理,并加强对区域和企业的减碳分析,助力构建更全面、更精准、更高效的碳排放监测体系。三是持续推动低碳园区建设,鼓励高耗能企业自主建立碳数据分析平台,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作。
此函。
领导署名:潘飞舟
联 系 人:张燕茹
联系电话:0592-5182634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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