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2-52-02-2025-006 主题分类 排污权核定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3-14
标 题: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可交易排污权主体变更情况的公示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可交易排污权主体变更情况的公示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可交易排污权主体变更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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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

  你司因财务主体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导致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无法独立完成收款和开具发票的流程,申请将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的主体变更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为确保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局同意将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的主体变更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详见附件),现将主体变更后的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详见附件)核定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附件: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表(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主体变更)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6588763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表(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主体变更)

序号

行政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废水排放量

初始排污权(吨)

减排项目名称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吨)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吨)

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

初始排污权核定说明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海沧区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新阳分公司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32970

1.6485

0.1649

0.2000

1.1226

新阳厂区生产车间供热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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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0

9.5874

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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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970

1.6485

0.1649

0.2000

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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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0

9.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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