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4]68号)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我局及时制定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对厦府办[2014]68号文件中要求的空气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及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信息进行逐条分解,明确责任处室和公开时限,确保了能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将“公开的常规,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落到实处。
二、全面公开环境监管信息
1、全面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厦府办[2014]68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在原有公开城市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自动监测情况的基础上,陆续公开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危废管理”、“核与辐射管理”、“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情况”、“环境应急”、“企业自动监控”、“环境处罚”、“环评审批”等九类信息。截止11月30日,今年共公开信息1338条,另外还实时公布了8350条空气质量数据。
2、推进环评信息全本公开。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在环评文件简本公开的基础上,于2014年1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并公开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三、加强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继续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同时,与委托市信息中心开展网站改版工作,做到“栏目科学、界面美观、方便查询、及时更新”。努力扩大信息公开途径,开通环保微信,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项工作列为绩效考评的内容,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公开情况每月在局务会上通报,一经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顺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3日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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