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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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报告

 

   2015年,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我局严格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5〕8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年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在我局门户网站陆续公开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情况”、“环境应急”、“企业自动监控”等七类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通过专用电话、网络、传真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依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做好信息整合工作,完成报送市政府网站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并做好日常更新和维护。今年以来,共更新环保新闻1035条;更新内外网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数据共16232条记录。公示排污许可证87份、排污收费公告36、通知公告30份,对外公示工作动态253条。

  二、2015年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

  1.有关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事宜。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注重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主要监测点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在市局网站、微信等平台实时发布厦门市国控监测点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在市局网站实时发布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 及时公开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天公开空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2.有关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事宜。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明确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受理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时,应主动公开项目受理情况、拟做出审批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的有关信息。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期为7日。因此,按照环保部(环办〔2013〕103号)文的要求,我局已在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流程中启动特殊程序新增公示环节,公示时限以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的时限为准。截止今年11月25日,我局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1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39件、报告表41件、登记表11件。上述项目全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批,项目环评率100%。

  3.有关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事宜。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直接制作和从相关渠道获取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机关各处室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重点监控对象污染物基本情况、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监管信息。并且,我局每年4月于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我市当年度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名单含废水企业、废气企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企业、直排海企业、养殖场、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八个类型。

  4.关于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事宜。我局能准确把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办理上级转办交办、本级“12369”平台受理和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加大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力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将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主动信息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加信访工作透明度,提高信访公信力。今年以来,市级“12369”热线和“110”联动接投诉3891件,省级以上“12369”转办投诉46件,接省、市各级信访单位网(信)转(督)办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79件,市效能投诉系统转办8件,市长专线系统(厦门市阳光信访平台)投诉4088件,市环保系统在投诉处理方面,都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办理,特别是处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问题,认真核查,依法办理,及时答复,没有造成不良的影响。

  5.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事宜。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了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和辖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遇有突发环境事件需信息公开的,要严格遵守报道口径。对于涉及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重金属污染和可能产生跨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法依规审查后公开,不得擅自公开,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社会恐慌。对媒体的相关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以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澄清事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晓真实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已基本建立,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厦环办〔2015〕1号)、《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工作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但日常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网站页面设置不够科学,导致部分板块信息重叠或者多级链接,影响公众查询。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政务信息从内部综合平台到外部门户网站之间存在时差,影响了公开时效。三是信息公开程度和公众需求尚有差距。

  四、下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督查和考核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完成门户网站的改造,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传递。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完善“厦门环保”发布平台的发布和互动效应,促进公众参与。

  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将依申请公开作为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交办、答复的全流程,确保每件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监督,每件依申请公开都由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每件依申请公开均有登记回执和公开内容两次答复,严格依法公开信息。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点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总量减排类信息的公开力度。搭建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督促国控重点企业进行监测信息公开。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保密意识,确实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信息。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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