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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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7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8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现将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制定并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厦环办[2017]10)建立局党组领导下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党组书记、局长何伯星任组长负总责,局党组其他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规范实施、审核督查。各分局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基本情况

根据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14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有效确定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并完善了“通知公告”、“规划财务”、“政策法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评价”、“固废管理”、“排污权”、“环保12369”等九类栏目和信息,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政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信息

1、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胡军副局长任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市局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解读重大环保政策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环保问题。由宣教中心主任任新闻发言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市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并协调搞好环保信息报道。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环境质量公报》;制作18期《厦门环保舆情》,收集社会关切的环保问题,及时由业务处室办理和解答。

2、持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和环保部、环保厅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通过“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官网“工作动态”栏目和“厦门环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工作进展。截至目前,已公开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信息698条。

3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一是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局每半月对九龙江北溪引水口、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三个饮用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并将其中氮氮、高锰酸盐指数及水质达标标准公布在市环保局网站。每年编制《环境质量信息公报》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其中内容包括各区水质状况,公众可得知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2017年度水质将于201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二是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任务分工,我市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每月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对全市14个供水水厂出厂水及全市15个用户水龙头水质(即管网末梢水)进行常规42项指标的水质监测,于每月10日公布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上,并同步发送至市政府网站。每年进行一次106项水质指标的水质监测,并公布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上,并同步发送至市政府网站。

4. 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是国省控重点监控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污染源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局依托福建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实时发布我市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现有我市涉及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5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在该平台供公众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口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数据等信息。二是市控重点监控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在局网站设置市控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专栏,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内容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口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数据等信息。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一是严格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督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公众参与。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开展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将环评文件在我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告10个工作日,在作出审批决定时又再次进行拟审批公告,并将审批结果在网站进行公告,保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公开。三是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出台并执行《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周边张贴项目环评信息和污染防治措施,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6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今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重点工作

1、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

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根据上级要求,在局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公示栏”和“中央环保督察厦门专题”,设置“督察动态”、“投诉指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等二级子栏目,及时公开环境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察期间,共发布督察动态44条,边督边改情况32批次。同时,我局借此机会整合网站专栏,将局网站上的各专题专栏整合入统一的“专题专栏”栏目内。

2.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厦门环保”微信公众号推出“厦门的天空·定点表情”上传6个区同时段的空气质量照片,反映各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修订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将三级响应启动门槛降低至AQI连续两小时超过50依托全市各级各部门之间建立的“空气质量-厦门蓝”微信群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应对工作,当预测有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给出健康提醒。二是完善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每日在环保部网站上公布当天空气质量数据,与气象台在厦视2套特区新闻广场、厦视1套天气预报、报纸(日报、商报、晚报)等媒介联名发布未来24小时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公布率达到100%

3. 推进网站优化提升用户体验

不断推进政府网站优化升级,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17年添加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备案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信息公开”、“厦门市权责清单”和“信用厦门”等外部业务系统网页的显要链接,并将显要链接的大图斑行由一行增加至两行,减少访问等待时间。

4.其他方面

一是推进环境监管制度规范公开透明。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及特殊监管对象共随机抽查了532家企业,及时发布检查及处理情况。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及时根据审改办批复最新的权力清单内容,梳理和调整我局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共计222项。三是推进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截至目前共制作、获取政府环境信息5422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5397条,依申请公开25条,送交档案馆、图书馆信息126),共向各级党政机关报送106条政务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报送信息质量不高。主要还是报道性的微观信息多,宏观信息少;事务性信息多,综合分析性的信息少;报喜多,报忧少;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制度不够健全。需不断补充和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的政策,如环保信息的报送、反馈,考评、通报、激励等机制还不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通内部综合平台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自动转移渠道,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传递,完善信息公开督查和考核机制。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受理、登记、交办、答复的全流程,确保每件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监督,每件依申请公开都由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三是进一步完善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总量减排类信息的公开力度。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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