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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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8]41号)、厦门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厦府办[2018]88)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现将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2018]377号)、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闽环保办[2018]18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认真落实“五公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一)及时公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今年发布《厦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按期公开环境质量信息

1、全面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报信息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网站)、“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网站)、“空气质量发布”(手机APP)、“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厦门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每天在厦门电视台发布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产品。

2、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20184月起在“一报”(厦门日报)“一网”(市政府网)开设专栏,按月主动公开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进展等信息,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14次,在《厦门日报》上公开8,接受社会监督每半月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一次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同步推送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公开,不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土壤环境监管相关文件,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名,16个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和所有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果全部实现公开。按时发布固体废物年报,按时公开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三)全过程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依法依规对环评、危险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全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2322条(其中受理公示720条、拟审批公示720条、审批告知承诺制81条、审批决定公告801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59条、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公示信息71条。及时对外公开厦门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信证信息,810日、1120日、125日在市局官网分别发布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淀粉工业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通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水处理行业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领污水处理厂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四)环境监管信息

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截止20181212日,全市安装计划53套次,已安装46套次,已联网34套次,未安装7套次。安装自动监控并联网的企业相关企业信息和监测数据在福建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

年初公开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安装计划53套次,已安装46套次,已联网34套次,未安装7套次。安装自动监控并联网的企业相关企业信息和监测数据在福建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按规定公开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立案查处案件756件。

(五)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定期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办理信息,截至11月共发布3681条处理信访举报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相关公开工作,每年初于门户网站公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做好机构改革相关信息公开

按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约,推进依法履职,今年共发布机构设置信息、人事任免信息16条。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修订并优化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等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网办事大厅,局官方网站等系统公开。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环评审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信息同源管理。加强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政务APP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为办事企业和公众提供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门户网站上群众的留言、咨询。接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3条,均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100%及时回复。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名称、时限和反馈结果。细化申请表格和填写示范、错误案例,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时间。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落实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6月上旬,邀请厦门主要媒体参加全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主动曝光违法案件;11月中旬,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等内容进行解读,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增强社会和民众的环境参与感获得感。

(二)加强政策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落实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今年以来共对我市出台的《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等15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落实解读方案和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相关媒体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并通过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8月,张宇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解读《厦门市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11月中旬,举办新闻发布会,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解读了《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等重要政策。

(三)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发出环保好声音

建立环保舆情引导制度。准确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创新传播手段,拓宽传播渠道,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咨询”专栏,实时收集来自网络、电话投诉平台负面舆情,刊发《厦门环境舆情周报》27期,加强分析研判,做到舆情第一时间知晓,引导和服务第一时间到位。建立重大活动宣导制度。一方面,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注重强化舆情分析导控。截止11月底,共计接受“12369”和“12345”平台投诉7971(12345”平台1071),回复率、办结率均为100%,赢得群众认可。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做好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加强局“两微一站”(微信、微博和网站)管理,今年以来共编辑、制作及推送微信、微博及网站信息348条次。注重加大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重点办好“厦门环境空气质量播报”电视栏目,今年已播出节目274档;与《厦门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建立合作框架协议,坚持信息公开、正面为主,扩大环保工作的影响力;今年先后在《厦门日报》刊发“厦门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四”、“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厦门实现三连冠”等4个专版;1-11月份共在广播、电视、报纸播出刊发环保宣传报道127篇。加强局门户网站互动栏目建设,每季度更新“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栏目,掌握公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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