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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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1〕综37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宪法的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 点和重点问题,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政务公开的任务,向社会公开(除属于国家 秘密和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的)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决策,特别是全市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 、行政执法和重大决策,方便群众办事,并为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 条件。

  二、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

  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中心,以加快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主线,以方便群众 、提高办事效率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市、区、镇各级行政机关和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政 务公开,初步建立起一个能让广大市民参与及监督的行政决策机制和一套公开、规范、简便 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政审批与管理制度,使全市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投资环 境得到明显改善,从而树立起“廉洁、开放、依法、高效”的政府形象。

  三、内容与方式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重大决策公开。主要是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牵涉到广大群众切身 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2、政府文件公开。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能对外公开的文件,都 要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接受市民查询。

  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下来的各部门的审批事项,都要对社会公布, 同时要公示审批事项的手续要求、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4、行政执法及行政收费事项公开。要将行政执法的项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等事 项进行公示。同时实现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事业收费也要公示其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

  5、财务公开。镇级政府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将镇级财政收支情况和镇政 府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群众公开。市、区两级政府也要将本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1、政情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政情通报制度。各级政府都要定期(每季度一次)向本级人 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本季度主要工作情况、经济指标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2、《厦门政报》和政府网站集中公示政务制度。办好《厦门政报》,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网 站。市直各部门、 各区政府都要在市政府网站建立相应的网页,出台政策,颁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需向社会公示的内容,都要在《政报》和网站公开。

  3、听证会制度。要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对于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规章 的拟定和重大价格的调整,都要邀请社会各界参加听证会。

  4、意见征集制度。对于每年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 方面工作,都要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5、其它方式。根据政务公开的各种具体情况,还可采用设立公示栏、印制宣传册子和利用 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措施

  1、市、区、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 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要成立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2、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市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本级本部门政务 公开目标及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对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在范围、内容、形式、 程序、时间和具体要求方面要作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3、要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要将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 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目标的实现。

  4、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干部队伍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 广大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化被动为主动。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 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支持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帮助与监督我们搞好这项工作。

  5、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 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按照《福建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 ,做好镇政务公开工作。镇政务公开要与村务公开相衔接,与当前进行的农村“三个代表” 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达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6、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举报和投诉机制,各 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奖惩,确保效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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