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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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环办201621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厦府办〔201688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国家环保部、福建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二、组织领导

建立局党组领导下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杰总负责。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陈瑞珍任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规范实施、审核督查。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总工程师陈瑞珍任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市局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解读重大环保政策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环保问题。由宣教中心主任任新闻发言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市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并协调搞好环保信息报道。(责任单位:宣教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公开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根据环保部、环保厅有关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要求,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并公示。(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处)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逐步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出台行政服务中心行为规范。(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环评、固废、规财等配合)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市局官网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责任单位:规财处牵头,宣教中心等配合)

(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出台政策的业务处室)

(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和环保部、环保厅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

(八)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未来3天形势、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等。(责任单位:规财处牵头,并协调市卫计委公开相关信息)

2.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责任单位:规财处、生态处,并协调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公开相关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固废处)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照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处)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环评处)

6.污染减排信息。及时公开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责任单位:总量办牵头,监测站配合)

7.重点单位排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责任单位:规财处、污防处)

8.环境监管监测信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规财处)

9.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环境公开信访案件查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责任单位:污防处牵头,办公室、宣教中心配合)

1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核技术利用,输变电及广播通讯设施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固废处)

(九)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应组织好协调会商。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局配合)

(十)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准确把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办理上级转办交办、本级“12369”平台受理和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将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主动信息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加信访工作透明度,提高信访公信力。(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分局、监察支队)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39号)要求,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时”规定。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宣教中心配合)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责任单位:宣教中心牵头)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宣教中心牵头)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厦门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

(十五)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落实电子政务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任务,规范网站建设。不断推进政府网站优化升级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落实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

(十七)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有效地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将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除外。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公开。市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涉及政策法规类等具有有效期的或有规定公开时限的信息要在生效期内或规定公开时限内予以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信息中心要及时归并或关闭。(责任单位:各单位)

(十八)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力度,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附件: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抄送:省环保厅办公室,市政府办信息处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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