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10:02 字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予以印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备注

  1

  修订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

  鼓浪屿管委会

  2023年

  上半年

  2022年滚动

  项目

  2

  编制厦门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2021-2025年)

  市资源规划局

  2023年

  上半年

  2022年滚动

  项目

  3

  编制“电动厦门”三年发展规划

  市工信局

  2023年

  上半年

  

  4

  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海洋局

  2023年

  上半年

  

  5

  修订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下半年

  

  6

  修订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市文旅局

  2023年

  下半年

  

  7

  修订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市住房局

  2023年

  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