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9-29 17:17 字号:

  职能说明

  (一)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协助辖区政府拟订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协调辖区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二)参与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投诉工作。

  (三)协助辖区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减排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检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审批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协助辖区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辖区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理工作。配合监督管理辖区内放射源安全。协助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七)配合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合建设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八)指导和协调辖区学校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九)完成市局和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科、生态科、环境科。

 

   电话:0592-7890056

 

  工作时间:夏令时 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