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准占用禁止施工时段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
1 |
金沙书院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2 |
H2020P01地块桩基及主体工程 |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3 |
厦门华洋顺工贸有限公司海沧厂 |
厦门华洋顺工贸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4 |
海沧H2021P01地块主体工程 |
中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5 |
马銮湾新城南岸中心绿轴公园及配套项目—马銮湾新城南岸中心绿轴公园及配套项目(南段) |
福建省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4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6 |
金沙书院 |
福建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2日至2021年10月5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7 |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01-03地块 |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8 |
H2020P01地块桩基及主体工程 |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9 |
厦门华洋顺工贸有限公司海沧厂 |
厦门华洋顺工贸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