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3 16:25 字号: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信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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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港东渡港区5#-16#泊位N9-N10堆场改造工程

  厦门港东渡港区15#泊位N9N10两个箱区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港东渡港区5#-16#泊位N9-N10堆场改造工程在不改变厦门港东渡港区5#-16#泊位岸线长度、规模等级、用地范围的前提下,16#泊位后方将原N9、N10普通货物集装箱箱区改造为危险货物冷藏箱堆场,其中堆场平面箱位140TEU。本次改造区域面积5586m2,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堆场地面硬化、排水沟、围网、防雷、喷淋、冷藏箱铁架及供电系统等,并同期配套建设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事故池、应急处理场地、集水池、沉淀池、污水收集池、值班室、器材间均利用原U10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已建设施。本项目设计危险货物集装箱吞吐量为25000TEU/年;本次改建项目总投资:1899.92万元。

  项目不新增用地,改建后年吞吐量未发生变化,仍然为300TEU/年,危货集装箱占比较小,本次改建项目建成后危险货柜占吞吐总箱量的1.27%左右,即危险货柜集装箱年设计吞吐量为3.8TEU/年。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港区日常工作人员数量约为300人保持不变。

  危险堆存类别:本次项目拟申请作业危险货物集装箱类别为第9类(主要为锂电池,兼顾第9类其他货物)、光刻胶(属第3类包装类别Ⅲ的易燃液体)、第8类(仅限堆存磷酸,其他物质都不堆存),其他未列明品类禁止堆存;同时为了保证本项目堆场危险品环境风险Q值合计小于100,对兼顾堆存的光刻胶、第8类磷酸的箱位进行限制,均控制为不超过10个箱位(即堆存光刻胶不超过330标箱、第8类磷酸不超过220标箱)。本次改造的堆场危险货物种类均为海天码头现有装卸和堆存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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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为集装箱码头及仓储项目改建项目,项目基本不涉及吞吐量的增加。码头废气污染源主要是船舶、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水处理站的少量尾气,废气排放量较小且难以定量,加之项目区内大气扩散条件良好,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改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的排放。公司自建了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接收处理项目的生活污水、油污水,采用改良型A2O(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道路浇洒及景观用水等,实现废水的零排放。故对项目西侧海域等的地面上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装卸及运输设备,且吞吐量等未超出原设计吞吐量。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敏感目标,周边均为物流企业及交通道路等。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码头装卸设备全部安装投入运行时的噪声可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项目货物装卸噪声及运输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要求及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已建项目调配人手;不新增装卸及运输设备,依托原有的装卸设备及运输车辆,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机修车间废物等。已建工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故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对地下水影响:地下水各测点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营运期正常工况下,N9、N10堆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可满足 GB18598等相关标准防渗效果要求,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运营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对土壤环境影响:土壤测点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本项目N9、N10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及其他设备区的地质均水泥硬化并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且在N9、N10化学品集装箱堆场周边设置导流沟,与事故应急池相通;危废仓库设置了围堰。从源头上采取隔断措施,从入渗途径上阻断了对土壤的影响,正常情况下项目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储存危险品物质种类现状U10堆场比较,N9、N10堆场的种类较少主要用于堆存锂电池成品,同时兼顾其他9类(装于普柜)、第3类的光刻胶(需冷藏箱的包装类别为类)8类的腐蚀性物质(仅限堆存磷酸)改建工程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火灾爆炸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1)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影响预测分析,锂电池爆燃火灾产生的二次污染物PF5(五氟化磷)进入大气,在事故发生点下风向0.05k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在事故发生点下风向 0.44k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本评价从保守角度考虑,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对相应影响范围内人群进行紧急疏散,建议疏散范围为发生事故点外0.44km范围。

  2)地表水(海域)环境风险分析

  磷酸:不同时刻开始泄漏,磷酸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国家级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鼓浪屿旅游休闲娱乐区等敏感目标的最快影响时间见报告书中表6.3-5;其中到达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西海域的最快时间小于0.1小时到达鼓浪屿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最快时间为3.5小时到达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鹭)-鸡屿的最快时间为21.5小时达到九龙江口国家级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最快时间为23.5小时到达厦门东部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最快时间为16.5小时其余敏感目标未达到算结果表明:磷酸分别在涨急、高平潮、落急、低平潮开始泄漏72小时内扫海面积分别约42.63km264.63km242.96km244.58km2

  3)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罐式集装箱(95%磷酸)全破裂且污水收集池池底开裂渗漏的非正常工况下,不考虑池底压实层防渗、包气带的阻滞、自净作用,95%磷酸渗入地下水后100d时,pH值的超标(6.5≤pH≤8.5)范围为119m、最小值为0.77;污染物的最大迁移距离为19m,迁移范围内均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95%磷酸渗入地下水后1000d时,pH值的超标范围为160m、最小值为1.22;污染物的最大迁移距离为65m,迁移范围内均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95%磷酸渗入地下水后10年时,pH值的超标范围为1130m、最小值为1.58;污染物的最大迁移距离为130m,迁移范围内均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95%磷酸渗入地下水后20年时,pH值的超标范围为1190m、最小值为1.88;污染物的最大迁移距离为190m,迁移范围内均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

  非正常工况污水收集池池底开裂,且发生液态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全破裂的情景下,废液污染物会对地下水下游浅层地下水水质造成持续的影响,但污染范围较小,影响距离较近。

  本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系统的建立,系统可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与地方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应急监测系统联动,对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控,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准确提供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的数据资料,保证应急指挥中心准确实施救援决策。企业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17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闽环保应急〔20184)等相关文件,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