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信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D打印厦门生产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路515号三楼 |
宸大增材制造(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人民币,项目租赁建筑面积450m2,建成运营后预计年加工椅垫108000个,头盔100000个,年生产300天,每日20小时工作制,员工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前埔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树脂混合、树脂打印、烘烤的有机废气,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引至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51m排气筒(FQ-01901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 (3)噪声 根据噪声衰减预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树脂(固态)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为无尘布与手套、冷凝废液、原料废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