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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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宿木邺工贸有限公司宿木邺烤漆柜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1〕146号 |
2021年 11月1日 |
2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皓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配件及改性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1〕147号 |
2021年 11月1日 |
3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国(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集美经营部万国投资集团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1〕148号 |
2021年 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