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6 11:38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11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15-20211119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环保型预拌混凝土站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龙山寺东路30-36

厦门冠世石材有限公司

厦门森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龙山寺东路30-36号,改建后取消原石制品加工项目,并规划现有厂房,配套新建1栋封闭式主机楼、1栋封闭式下料车间,1栋中转库等。改扩建后全厂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60m3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