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3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年1-3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6年1-3月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办结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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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
磋商及赔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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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5年12月5日,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同安生态环境局联合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对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测管联动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组织印刷生产,印刷车间内有5台印刷机,其中4台正常运行,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人员对该公司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所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书(报告编号:厦监字第20251062号)显示:该公司有机废气总排口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平均值为57.3mg/m³,超过《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³),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形。 |
1.该案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中《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3082元。 2.3位专家评估费为3000元 |
经磋商,赔偿义务人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6082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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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火炮、兴荣新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向水体倾倒其他废弃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2025年6月12日,同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处理信访投诉件过程中,发现张火炮将红色废水倾倒在同安区五显镇明溪镇后烧西里农村污水管网中,混合生活废水后流入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由于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没有处理色度污染因子的能力,红色废水溢流到农田中间的水沟中,对水沟中的废水造成污染。 经调查,张火炮倾倒的废水来自兴荣新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上午,张火炮在负责为该公司疏通堵塞的污水管道过程中,用槽罐车将溢流出来的1.5吨红色浆料抽走并倾倒。 2025年6月12日下午,同安生态环境局在现场调查处理过程中,共抽取废水158.42吨,经取样检测,水沟内废水的色度为2000,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50)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39倍。 |
同安生态环境局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经设坝拦截、抽取和取样检测,被污染的废水共158.42吨。 经综合认定,本次张火炮和兴荣公司向水体排放、倾倒其他废弃物造成水环境损害,需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71289元。 |
经磋商,赔偿义务人张火炮、兴荣新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71289元,已缴纳相关费用,并于2026年1月份完成修复效果评估。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