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4 08:56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4日-20211130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场片区大嶝大桥提升改造工程

机场片区大嶝大桥提升改造工程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厦门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机场片区大嶝大桥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北起翔安东路,南至机场大道与阳塘西一路交叉口,于大嶝大桥两侧边缘进行桥梁拼宽改造。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2km,其中,桥梁拼宽改造段931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状大嶝大桥两侧进行桥梁拼宽改造,车行道由双向6车道提升至双向8车道,拼宽后的桥梁全宽由原来的26m增至43m。在桥梁两侧新增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满足两岸慢行连通需求,同时对大嶝大桥两端翔安东路及机场大道的连接段进行局部改造。项目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面积为2.9718 hm2。项目计划施工期为21个月,总投资19467万元万元,环保投资为2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9%

(一)海域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估

工程实施前后,大嶝北水道、大嶝西南海域的潮流流速、流向无明显变化;大嶝大桥桥墩附近的流场有一定程度变化,影响范围约为大桥附近130m的海域,局部区域影响范围超过200m。项目建设后,桥墩间局部最大流速可超过100cm/s,其他海域的最大流速分布无明显变化。项目周边海域多为弱流区,项目建设对大嶝北水道、南侧水道、大嶝南侧金门北水道的流速、流向和总体流态无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后,大嶝大桥新建桥墩之间的水域流速有所增大,西南南侧的流速有所减弱。工程建设对围头湾经大嶝海域进出厦门湾的水量影响较小,变化率小于0.3%;对大嶝大桥两侧的水体交换量影响有限,变化率小于3%,本工程实施对周边潮流场的影响较小。大嶝大桥桥墩两侧10m范围内有一定程度的冲刷,年冲刷深度约为2~10cm/a;桥墩东北北侧10m~西南南侧50m范围内,由于流速减弱,年淤积深度约为4~10cm/a;大嶝侧桥头年淤积深度超过4cm/a的范围可达120m

(二)海域水质影响评估

施工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分布在桥墩施工海域附近,大潮期间,施工悬沙最大增量浓度超过2mg/L的海域集中在桥墩附近10m范围内;小潮期间,施工悬沙最大增量浓度超过10mg/L的海域集中在桥墩西南5m~东北北15m;增量浓度超过2ml/L的海域在西南25m~东北25m,宽约5~8m的范围内。10mg/L以上总影响面积为90m2。本项目不设置施工人员宿舍,大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消纳,施工期生活污水不排入海域,不会对海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中准确定位,确保每根桩基准确快速施工,避免重复操作;(2)钻孔灌柱桩施工时在钻孔平台上设置钢制沉淀池作为泥浆水的临时储池,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施工产生的所有淤泥和废渣集中收集处置,杜绝直接抛入施工海域;(3)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优化施工方案,在合理安排施工数量、位置及挖掘进度的提前下,尽量安排在退潮露滩时进行桩基施工,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阶段安排避开鱼类繁殖期即避开 4~6 月作业,减少泥沙入海造成的生态损失;(4)施工过程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施工设备严禁直接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等各类污水,禁止向海倾倒垃圾及废物等;(5)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三)海域沉积环境影响评估

施工期悬浮泥沙进入水体中,其中颗粒较大的悬浮泥沙会直接沉降在施工区附近,颗粒较小的悬浮泥沙会随海流漂移扩散,并最终在周边海域沉积,引起局部海域表层沉积物环境的变化。工程施工期间,悬浮泥沙来源于所在海域表层沉积物本身,一般情况下悬浮泥沙对沉积物的改变大多是物理性质的改变,对沉积物的化学性质的改变不大,对工程区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降环境质量的变化。项目建设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

(四)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桥墩桩基施工和施工栈桥搭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生物的损害以及桥墩建设占用一定底栖生物生存空间。本工程占海造成底栖生物损失137g,悬浮泥沙造成损失量鱼卵1890粒,仔稚鱼659尾,成体44.8g,浮游动物4.2×105个,浮游植物4.32×1011cells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整体施工时间;(2)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桩基施工尽量选择退潮时,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3)合理控制作业时间,避开涨潮和落潮发生期进行作业;(4)施工期间,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5)建议采用以下生态补偿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投入0.5万元进行增殖放流,如投放蟹、跳跳鱼、螺类等滩涂生物。

(五)大气环境影响评估

项目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产生少量尾气,含少量NOxCO 等污染物,由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相对较为分散,加之地面开阔,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少量尾气容易就地扩散稀释,影响小。施工单位对运输散体物质车辆严加管理,并采用湿式施工方法,施工前对路面进行洒水,有效降低打凿扬尘量的产生,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后,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2)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3)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4)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5)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6)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运行状态良好,推荐采用低硫分环保燃料,以减少SO2等有害气体排放;(7)设置围挡,减少扬尘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声环境影响评估

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噪声,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夜间较昼间远,但施工场地声影响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分布,施工期噪声影响不会导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恶化现象。

营运近期、中期、远期2类区昼间距离道路红线的达标距离分别为29.5m49m62.5m,工程沿线昼间噪声在路肩处即可满足GB3096-2008中的4a类噪声标准限值。营运近期、中期、远期,工程沿线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距离道路红线的达标距离为11.5m29m70m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距离道路红线的达标距离分别45m70m91m。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敏感点为位于本项目终点处的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第一排建筑在运营近、中、远期昼间及近期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标,中、远期第一排建筑夜间可能出现噪声超标情况,最大超标量为5.6 dB(A),第二排建筑运营近、中、远期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的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施工路段应采取临时性围挡防护措施;(3)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施工设备,日常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4)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施工时应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严格按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6)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在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道路两侧土地开发建设应在临街建筑规划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不宜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设施;(2)绿化带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合理搭配密植,规划的绿化带宜与地面交通设施同步建设;(3)道路运营后,应对道路两侧开展噪声达标监测,对超标的敏感目标,采用通风隔声窗等设施,确保噪声达标;(5)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估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污染为施工生活垃圾、开挖土方等,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清运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总弃方量为19415m3,弃方收集外运至坑内朝山市政消纳场填埋处理。建筑垃圾送至当地市政建筑垃圾处置地点。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无影响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废弃土石方收集外运至坑内朝山市政消纳场填埋处理;(3)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处置。

(八)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评估

本工程位于厦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产生的影响极小,且影响范围与白海豚历史出现点有一定距离,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在采取保护措施与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本工程与厦门文昌鱼外围保护地带最近距离约4.8km,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本次施工过程散落的淤泥引起海水中SPM的人为增量超过10mg/L范围在施工点90m2内,主要影响范围均在桥墩附近,因此悬浮泥沙入海对文昌鱼的影响相对较小,不会对文昌鱼生长区造成影响;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粘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项目北起翔安东路,南至机场大道与阳塘西一路交叉口,仅在建设项目北侧、东侧约2km处零星分布红树林。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悬砂入海影响,及建成后的冲刷、淤积影响范围均不包含红树林的分布范围,且红树林主要生长在泥质的滩涂,红树林本身具备消纳污染物、促淤等功能。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可能对红树林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九)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存在于施工过程因误操作、碰撞等导致的油品泄漏以及运营期交通事故导致的油品泄漏,可能造成附近海域局部水域污染。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的量极小,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十)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和登报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均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承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保护措施,从严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将可能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