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铃纺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厦环罚〔2022〕80号

发布日期:2022-04-29 10:12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厦环罚〔202280

 

厦门华铃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8266929T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东路18号之一号厂房二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光华

 

一、调查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陈述和申辩及采纳情况

根据你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异常线索,2021年97日,我局组织检测机构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单位废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单位2019、2020、2021年列入厦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7年安装废水自动监控设备,2019年12月12日通过验收2020年1月7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2021年121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TCT21081701G01),单位安装的COD在线分析仪3组实际水样比对监测结果分别为:34mg/L、31mg/L、30mg/L,相对误差分别为-52.6%、-51.9%、-47.7%均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规定:CODCr30mg/L实际水样<60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因此,单位未保证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主要有:

1.2021年9月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厦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资料备案表》,证明我局在实施执法检查和对单位已通过验收并在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备案的水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开展比对监测时单位正在生产。

2.2021年12月10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环保专员林罗彬清楚9月7日执法人员开展的标样核查和实际水样比对工作。

3.2021年98日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测报告(报告编号:STCT21090701G01),证明单位COD在线分析仪相对误差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规定。

4.2021年12月10日制作的《送达回证》,证明单位环保专员林罗彬收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报告(报告编号:STCT21090701G01)。

5.2019、2020、2021年厦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证明单位为厦门市重点排污单位。

6.你单位与厦门华铃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2022年3月9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厦门华铃集团有限公司将厂房租赁给你单位用于纺织品生产与贸易,厂区内的生产、排污、废水处理、在线监控设施均由你单位使用与维护。

7.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刘光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8.你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林罗彬、林永中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林罗彬、林永中受你单位授权委托及其身份。

9.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241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厦(执法)环罚告〔20229号)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和“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类”个性裁量基准计算结果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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