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31 15:02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8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831日-20219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51826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杏林大桥-新阳大桥段岸线整治工程

工程地处厦门市集美区,岸线整治范围为新阳大桥杏林大桥段集美侧西海域岸线

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厦门大学

工程地处厦门市集美区,岸线整治范围为新阳大桥杏林大桥段集美侧西海域岸线,岸线长度约4661m,涉及海域使用面积约为10.8437公顷(含取泥区、红树林种植区以及涉海排水涵口)。

1海洋水文动力影响评价结论

1)水文

根据本项目数值模拟结果可知,本工程建设对大范围流场影响很小。

本项目建设以后,工程前沿海域的流态将发生一定变化。高潮位时,红树林种植区内的流速较小,相对变化幅度不大,取泥区内由于水深增大,流速明显较弱;低潮位时,由于水位较低,工程区及周边水域均处于露滩状态;涨急时刻和落急时刻,红树林种植区以及取泥区的流速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小。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周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2)冲淤

根据模拟计算结果,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及其邻近海域的海床冲淤均有所变化,变化幅度在-0.25m/a~0.2m/a。主要表现为取泥区及红树林种植区间隙发生较明显回淤,较工程前增加0.05~0.2m/a,主要原因是取泥区水深增大以及种植区间隙导致流速减小,有利于悬浮泥沙的落淤。另一方面红树林种植区及其海向前沿由于水深较小导致流速增大,发生部分冲刷,冲刷强度在0.1m/a~0.25m/a。总体上,冲淤强度和回淤总量变化不大,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及其前沿海域,同时,红树林的根系会对种植区的覆土具有加固作用,且红树林的枝干将显著减弱水流和波浪的动力作用,有利于悬沙的落淤,减少对围堰区域内海床的侵蚀。本工程对厦门港主航道的海床稳定、水深维护基本没有影响。

2项目实施对海水水质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计算结果,本项目施工期悬沙扩散范围仅限于项目前沿海域,10mg/L悬沙包络线在取泥区向西南最远扩散约460m,面积约为0.4803km2;而在种植区10mg/L悬沙包络线向海扩散约825m,面积约1.4028km250mg/L悬沙总包络面积约0.5401km2100mg/L悬沙总包络面积约0.3762km2150mg/L悬沙总包络面积约0.2959km2。本项目实施对于海水水质影响不大。

1)施工船舶废水排放影响本工程施工高峰期产生船舶含油废水2.0t/d,其中含石油类4.136kg/dCOD含量0.425kg/dSS含量0.694kg/d,该部分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禁止直接外排。施工高峰期还将产生船舶生活污水2.0t/d,其中COD含量0.8000kg/dBOD5含量0.4000kg/dSS含量0.4400kg/d,该部分污水经船舶收集后运输上岸,并依托施工场地附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施工场地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影响施工场地主要的废水包括车辆设备冲洗、维护废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项目实施高峰期,将产生各类冲洗和维护废水8.0t/d,其中含石油类0.16kg/dSS含量24.0kg/d,该部分废水经初沉隔油沉淀处理方法进行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悬浮泥沙和石油类物质后进行回用;高峰期施工场地生活污水2.4t/d,其中COD含量为0.9600kg/dBOD含量为0.4800kg/dSS含量0.5280kg/d,租用当地民房,陆域施工生活废水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项目实施对海洋沉积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使海底表层沉积物受到扰动,施工期随着红树林的人工种植使得表层沉积物变成悬浮状。目前种植红树林的工艺比较成熟、清洁,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对沉积物的扰动也随之结束,在有限时间内表层沉积物会重新沉积,恢复成之前的生境。项目施工期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实施对海洋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由于施工悬浮泥沙入海、油污滴漏等,将对项目所在海区的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均造成一定的影响。从整体而言,随着施工结束,其功能均将迅速恢复,生物生境也将随之改善,对于整个评价海域而言,其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改变;项目调查区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项目直接影响区不涉及海洋自然保护区、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生态敏感区,本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实施对于主要关注点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对周边现状护岸、海堤除险加固工程的影响本项目在杏滨路、宁海路现状护岸外侧种植红树林需造滩至1.8m高程,杏滨路、宁海路护岸均为斜坡式护岸,造滩相当于对现状护岸进行加固,红树林种植不仅不会影响其稳定性,反而是对护岸的加固稳定。(2)对于区域防潮的影响红树林有促淤功能,成型后能够固化土壤,树木发达的根系纵横交错、深扎水中,当涌动的潮水经过成型的红树林时,风浪被消解,降低了对岸线的撞击和侵蚀,有利于现状岸线防潮。(3)对沿岸取排水口的影响本项目沿线有12处取排水管涵,本项目在造滩过程中已为排口预留出排水通道,在这些预留的排水通道上不推填淤泥,足够宽度的排水通道不影响排水功能,红树林种植不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需重点关注。(4)对种植区周边小型渔船停泊点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建设对沿线的渔船停泊点尤其是靠近种植区的停泊点和避风坞中渔船的进出有一定影响。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前发布施工航行通告,做好施工船舶和渔船的避让工作。(5)对周边交通运输用海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的影响根据数模预测结果,造滩和取泥施工所引起流速变化幅度均小于2cm/s,流向除取泥区前沿和宁海路观景广场前红树林种植区前沿海域有所变化外,其余区域流向基本无变化。取泥区及红树林种植区间隙发生较明显回淤,红树林种植区及其前沿由于水深较小导致流速增大,发生一定程度冲刷,周边海域冲淤基本维持不变。若将红树林成林后的消浪减流作用一并考虑在内,则将显著减弱水流和波浪的动力作用,更有利于减少对围堰区域内海床的侵蚀。本项目取泥区边界距离杏林大桥约460m,在大桥安全保护范围之外,且施工中使用的挖泥船、泥驳等船型小、吨位低、数量少,挖泥船、泥驳等施工船只除前往施工区时需穿过杏林大桥,其余施工时间包括挖泥和泥驳运输淤泥过程不穿过大桥,对大桥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小。(6)对航道的影响根据数模预测结果,取泥、造滩所引起的马銮航道、东渡航道流速流向变化较小,最大流速变化幅度小于0.01m/s、流向基本无变化,几乎不改变海域冲淤环境,项目实施对航道影响很小。施工中使用的挖泥船和泥驳活动范围基本限于项目区前沿水域,运输路线位于造滩区与挖泥区之间,活动空间有限,并且远离马銮航道和东渡航道,正常施工运输情况下,基本不影响周边航道船只航行。(7)对项目区内现有红树林的影响项目区岸线沿线有4处现有红树林,种植区距离现有红树林区有一定距离,拟种植的品种也与周边现状红树植物相同,不会影响现有红树林生长环境。对于取泥区附近的红树林区,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按挖泥边界施工不可超界施工,避免破坏红树林资源。在泥驳运输淤泥的过程中,应注意与途经的红树林区保持安全距离,尤其高潮时段,防止误入林区。(8)对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D区新增区及宝珠屿周边清淤工程的影响本项目实施总体上冲淤强度和回淤总量变化不大。预计本工程导致的泥沙回淤变化需要5年时间进行调整,在此期间周边清淤工程导致的泥沙回淤强度逐渐减弱,并达到一个新的平衡。清淤工程实施后将会对围堰区和造滩区造成轻微冲刷,幅度较小,对围堰区和造滩区的影响较小。(9)对中华白海豚和白鹭等的影响本项目在施工期对中华白海豚和白鹭等鸟类的影响较小,且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影响消失;而由于红树林本身在提升岸线景观、净化海水、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修复、改善珍稀濒危水禽栖息地方面有着明显的生态效应,本项目红树林种植成林后,可进一步促进湿地生态环境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对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有积极作用,也更有助于保护中华白海豚和白鹭等鸟类的栖息环境

6其他环境要素影响评价结论

1)陆域生态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大部分位于海域和滩涂地带,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建设对陆域生态资源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期对用地及其周边生态资源环境的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土建材料在施工、运输、堆存期间产生的扬尘。只要在施工时采用及时喷洒水,对易产生扬尘的土建材料在运输和堆存期间进行覆盖,施工期间扬尘对该工程周边及沿途运输道路的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3)区域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这部分噪声是暂时的,工程预计施工时间不长,且施工机械较少,对附近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结论

1)取泥区S1点事故溢油在静风条件下,S1点涨急和落急发生溢油泄漏的72小时影响面积(0.05 mg/L)分别为315.6502 km2376.6167 km2。厦门西海域、同安湾海域、九龙江河口区以及厦门岛东部海域均受到溢油的影响,中华白海豚保护区、鼓浪屿旅游区、厦门(大屿)白鹭保护区、厦门(鸡屿)白鹭保护区、厦门岛东南侧文昌鱼保护区、厦门东南部滨海旅游区、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均会受到污染影响;在ENE条件下,S1点涨急和落急发生溢油泄漏的72小时影响面积(0.05 mg/L)分别为234.3295 km2233.2299 km2。厦门西海域、同安湾海域、九龙江河口区以及厦门岛东部海域均受到溢油的影响,对中华白海豚保护区、鼓浪屿旅游区、厦门(大屿)白鹭保护区、厦门(鸡屿)白鹭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造成污染,影响到厦门东南部滨海旅游区边缘,不会对文昌鱼保护区造成污染影响;在N条件下,S1点涨急和落急发生溢油泄漏的72小时影响面积(0.05 mg/L)分别为466.9410 km2603.0702 km2。厦门西海域、同安湾海域、九龙江河口区以及厦门岛东部海域均受到溢油的影响,对中华白海豚保护区、鼓浪屿旅游区、厦门(大屿)白鹭保护区、厦门(鸡屿)白鹭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厦门东南部滨海旅游区造成污染,不会对翔安南部文昌鱼保护区造成污染影响。

2)航道H1点事故溢油在静风条件下,H1点涨急和落急发生溢油泄漏的72小时影响面积(0.05 mg/L)分别为105.4009 km2127.5705 km2。在ENE条件下,H1点涨急和落急发生溢油泄漏的72小时影响面积(0.05 mg/L)分别为70.6795 km283.1501 km2。在SW条件下,H1点涨急和落急发生溢油泄漏的72小时影响面积(0.05 mg/L)分别为132.5844 km2121.1903 km2。同安湾海域、厦门西海域、厦门东部海域受到溢油的影响,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厦门东南部滨海旅游区、厦门(大屿)白鹭保护区、鼓浪屿旅游区、吴冠厦门海岸自然景观保护区、宝珠屿、火烧屿受到污染,不会对厦门(鸡屿)白鹭保护区、厦门岛东南侧文昌鱼保护区、翔安南部文昌鱼保护区造成污染。

8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水质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考虑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数量、位置及挖掘进度,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应把施工产生悬浮泥沙阶段安排避开鱼类繁殖期即避开4~6月作业,减少泥沙入海造成的生态损失。在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尤其是施工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包括船用油和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立即采取措施。挖泥船和运输驳船均需装备有精确的自动监测设备和DGPS 定位设备,实现高精度的定深挖泥,提高取泥施工精度。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加强同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应提前做好防护准备并停止作业。施工船舶应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中的仅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应实行铅封管理,施工船舶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运输船舶安装AIS 系统、摄像、照相系统;船舶运输全程采用GPS 定位。2)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各施工工程应尽量避开浮游生物、鱼卵、仔稚鱼及鱼类繁殖生长旺盛的季节。根据对工程海域的海洋生态调查结果,8-9月份工程海域海洋生物无论是生物数量还是生物量均在全年较高水平,尤其是夏季的9月份;工程应避免在台风、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避免引起路堤塌陷导致大量悬浮泥沙入海,引起海洋生物的死亡;对施工船只进行限速处理,以减少其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严禁污水直接排海造成对海洋生物的伤害;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相关施工经验的队伍,提高其对海洋生态保护意识。(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并定期清扫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洒落物,以减轻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不得满载,需遮掩覆盖运输物。(4)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作业方式,避开休息时间段;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陆域生态保护措施强化岸线的生态保护,施工期应因地制宜,尽量少占陆地,减缓陆域生态影响;加强施工期维护、修复和管理。(6)项目环保投资本项目估算环保投资约107.53万元,占总投资1669万元的6.44%

9环保对策措施可行性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先围堰后种植红树林方式能够较好地起到控制施工过程中泥沙悬浮,技术可行,经济性较高。施工期船舶含油废水拟统一收集后外运处置,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就近原则,统一收集利用邻近的公厕等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及冲洗废水拟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上述方法简单、投资较低,基本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技术经济可行。

10、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