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51826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浮标管理中心码头区段公共道路工程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欧厝社区南部海域(厦门同安湾口海域) |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 |
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平面尺寸为140m×15m(局部宽25m),水工结构采用高桩梁板式(无纵梁)结构,上部结构采用现浇横梁加叠合板形式。拟申请用海总面积 0.2192 公顷,均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减少泥沙入海量 ①尽量选择在低潮位于滩时进行打桩施工,减少悬浮泥物入海量。 ②提高环保意识,严格施工监督管理,将施工期环保要求列入招投标内容,尽量减少泥沙入海量以及施工过程对海水水质的不利影响。 ③钻孔施工应在钢护筒内进行,为防止钻孔泥浆流失和清孔过程对施工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钻孔泥浆应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施工生产生活污水处理 ①船舶含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由经海事局认可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②施工生活污水经过三航预制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在工程区周边海域排放。 ③对施工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入海。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要求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出入料场的道路也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在临时占地进行作业时应及时喷洒水,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②所有施工车辆、机械的尾气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注意施工机械养护,并做好施工工艺安排。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应该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工地施工,而不选用噪声大、效率低的农用车、拖拉机进入工地参与施工,同时采用先进快速施工工艺,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 ②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对施工噪声的管制条例,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点,尽量远离海洋敏感区及沿岸居民区,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作的时间和次数。 ③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应加强施工期监控与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后加以利用,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泥浆、泥浆沉渣、建筑渣土应及时处理,严禁倒入周边海域。 ②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及时纳入市政环卫统一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③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有抹布和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④船舶生活垃圾由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5、施工期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影响的减缓措施 ①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相关工程经验的施工队伍,提高施工人员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的保护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含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的保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②施工前,对施工地点附近海域进行观察监测,确保施工范围内没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可在施工船舶上配备专人进行瞭望,如发现中华白海豚应立即停止施工,待中华白海豚离去后再施工。 ③在施工过程中采用 GPS 与常规定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定位每根桩基,确保海上打桩又快又准,避免重复操作,降低水下噪声的影响。加强对打桩机械维护管理,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 ④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以减少悬浮物的产生。施工过程,一般先乘潮施工,把上层淤泥乘潮清除,形成运输航路后,再开挖底层较硬的黏土,可避开不利的退潮流,乘潮施工以减少悬浮泥沙的污染。 ⑤开展施工监理,并观察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必要时立即采取措施,甚至暂时停止施工。施工时,密切注意观察施工船舶周围海域是否有中华白海豚出没,若有,立即停止施工,注意避让,避免施工船舶机械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直接伤害等。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的异常情况。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保护区主管部门等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尽可能避免在中华白海豚的主要活动季节进行海上施工作业,以减小对中华白海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威胁。 ⑥根据《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在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内活动时,内港 航速不得超过 8 节,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 10 节。船舶在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 10 节, 航行时注意观察周边海域的中华白海豚的活动情况。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则注意避让, 以免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 ⑦大力宣传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的相关规定和奖惩机制,尤其是对海上作业人员, 包括工程作业人员以及船只、快艇驾驶员;进行中华白海豚保护及救助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提 高对中华白海豚的关注度及责任感。 ⑧加强施工期海水水质、沉积物及海洋生态跟踪监测,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栖息生态环境进行动态跟踪,减缓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栖息地的影响。 ⑨施工单位应制定海豚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中引起中华白海豚受伤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启动中华白海豚应急保护预案,并报告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受伤的现场实施救助。 (2)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补偿措施 海洋生态补偿实行“谁使用、谁补偿” 的原则。本项目与厦门浮标管理中心码头同时施工,且由厦门浮标管理中心码头负责,因此项目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补偿纳入厦门浮标管理中心码头一并补偿。 6、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 (1)施工期应按水上安全规定设置相应的施工警示标志,规范施工船舶操作;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程;应做好防台防潮的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将施工和通航方案报送航道管理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提前发布施工和航行通告,服从海事部门的海上调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避免船舶事故的发生。 (2)施工船进出港船舶控制船速,航行时应注意观察周边海域的中华白海豚的活动情况。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则应注意避让,以免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所有施工船舶都要按规定显示施工信号,并按海事机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 (3)为减少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溢油事故风险必须具备高度的认识与戒备,切实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施工船舶运行的管理,制定防止溢油事故发生的计划。 ①将溢油应急计划统一纳入厦门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充分利用政府、周边同行业单位抗溢油设备和力量,发挥对溢油事故协同应急能力,以尽可能减小事故发生的规模和其所造成的损失与危害,应急预案应报备相关海事部门。 ②建立应急机制,一旦出现溢油或非正常排放事故,应及时沟通,报告主管部门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限制溢油的扩散范围,尽快清除浮油,减小溢油的影响程度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