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9 11:01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9日-2021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5182651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洪及排水除涝工程

厦门市翔安区新机场莲河片区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绿益环保有限公司

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洪及排水除涝工程由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计划投资26411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溪流及排洪渠整治工程、水闸工程组成,项目共涉及2条溪流、5条渠道、9座水闸(含保留水闸),流域总长度8666m,包括河道清淤7758 m(清淤工程量55.57m3),护岸总长16148 m,其中新建河道护岸14531 m,修复改造护岸925 m,保留现状护岸692 m;新建水闸5 座(东园溪挡潮闸、沙美溪挡潮闸、排洪渠7 挡潮闸、排洪渠4西节制闸、排洪渠4东节制闸),拆除水闸4座(东园溪现状4#闸、沙美溪现状1#闸、排洪渠4现状1#闸、排洪渠5现状2#闸),保留现状水闸3座(排洪渠3现状1#闸、排洪渠4现状2#闸、排洪渠5现状1#闸),改造重建水闸1座(排洪渠6现状挡潮闸);平整绿化场地41.2m2

1项目实施对海域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工程施工过程设置临时围堰,布置在东园溪现有入海口处,对工程区海域的流场、冲淤的影响主要局限在围堰附近。临时围堰在施工结束后将予拆除,故施工围堰用海对海域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是局部、暂时的。

营运期:东园溪渉海段海域清淤整治工程实施后,将加深东园溪水道现有的过水断面,改善水道的水动力条件,恢复河道行洪能力。东园溪挡潮闸实施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通过关闸控制内侧景观水位,当外侧遇大洪水和高潮位组合时,关闭闸门挡水,待外侧水位低于内侧涝水位后,开闸泄水。正常运行条件下,挡潮闸的运行对东园溪水道和东园溪外侧邻近海域的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有限。

2、项目实施对海水水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施工引起的悬浮物泥沙影响范围较小,仅在施工临时围堰周边,影响随施工完成而结束,对海洋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吸粪车进行转运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严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周边海域或水体,严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周边海域或水体。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海域水质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项目实施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属非污染型项目,工程施工对滩涂表层淤泥有所扰动,但不会改变沉积物性质和环境。施工产生的入海悬浮泥沙可能会对海底沉积物造成影响计算,但由于施工引起的悬浮物泥沙影响范围较小,不会对本海域沉积物的理化性质产生影响,且施工完毕,影响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束。施工产生的淤泥经自然晾干后再进行施工转移至翔安区接收消纳场,不会对周边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所产生的施工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工程海域的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工程施工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项目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悬浮泥沙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本工程施工期间悬浮泥沙影响范围有限,对该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而且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清淤施工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清淤施工破坏或改变了底栖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清淤范围内的底栖生物及其栖息地将会被彻底损伤破坏。

5、项目实施对滨海湿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涉海部分为挡潮闸。由于挡潮闸面积、体积较小,占用的滨海湿地面积较小,用海面积仅0.7623 hm2;工程建设后基本没有改变海底地形地貌和周边岸线资源,基本不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滨海湿地的影响较小。

6、项目实施对用海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施工导致的海洋生物量的损失主要是工程建设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包括清淤施工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和挡潮闸的建设占用海域造成的底栖生物永久损失。计算得本工程造成的潮间带底栖生物损失量合计约6.32t

7、项目实施对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场地扬尘、淤泥开挖恶臭会对施工厂界200 m范围内的村庄和学校(莲河中学)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其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8、项目实施对河道地表水环境和水文情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本项目工程现场不设工人生活营地,施工工人租住周边现有民房,施工场地内临时办公营地内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吸粪车进行转运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包括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等。施工点应建设临时隔油池和临时沉沙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土石方填筑和混凝土养护废水、雨后的地表径流泥浆水大多被吸收或蒸发。机械设备和材料冲洗废水可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不得随意排放。

运营期:本片区的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本项目建设满足排涝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排涝影响微弱,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防洪能力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的实施,在清淤过程中对片区流域的水位、流速的影响非常小,清淤后提高了片区的防洪排涝能力。清淤过程不会改变片区现有水域面积,也不会改变导流渠的宽度,清淤后相对现有流域水深将增加,通过加宽河道增加上游段汇水存储,挡潮闸实现片区水体的交换,涨潮和落潮时平均流速均会有一定程度增大,提高了纳潮与排潮量,加速水体流动,整体水文情势变化不会对水生态功能产生明显变化。

9、项目实施对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时所产生的噪声对施工场周围100m范围内的人员将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严重;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缩短工期,力争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运营期水闸设备房内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在设备选型上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缓冲装置,在各个设备房内墙壁设置吸声消音措施,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0、项目实施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市政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尽量用作其他项目的填筑材料,废金属、钢筋、铁丝等也可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固废处理场进行处理。本项目工程产生的无法利用土石方直接转运至新店镇内在建工程回填消纳(由翔安建设局统一调配),淤泥通过运输车辆转移至翔安区接收消纳场(新店镇后山石窟消纳场)。

运营期本项目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在人行道上设置垃圾收集箱,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11、项目实施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新增用地为东园溪新开河道和施工临时营地场地,新开河道位于东园溪现状4#水闸上方(占地面积19167.321m2),现场调查目前为原有莲河片区吹填造地,地面主要临时堆放石块和搭棚。施工营地设置在工程区外的沙美溪东侧陆域,目前用地现状为吹填空地,待施工结束后将场地恢复原状,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护岸整治、清淤施工区域周边300 m范围内均以村庄及道路为主,该范围内涉及的大榕树资源应严格就地保护,严格禁止砍伐或随意搬迁移位。涉及的红树林应保护其生存环境,严格避免对现状红树林分布区实施清淤工程,对红树林周边其他地段的清淤或护岸基坑开挖等,应严格采取防患措施如包括隔离、红树林林地边缘沙袋加固措施等,保障红树林及林地生境的稳定。对于无法规避的造成红树林无法保留存活情况,建设单位应选择就地抚育或在合适的地方补种与受损面积相当、品种相同的红树林,同时应考虑红树林幼苗的成活率低,辅以必要的养护。

项目的建设将减少一定的动物生境面积,同时施工建设过程中也会造成一定数量的动物死亡,用地范围及周边未涉及重点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区;项目且通过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和文明施工,大多数动物可以迁往附近同类的生境,故动物种群和数量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影响不会太大。

12、项目实施对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在极端不利的气象(如风暴潮)条件下,临时围堰土堤(特别是填筑或拆除过程)发生土堤崩塌或损坏,从而造成大量悬浮泥沙入海的风险。一旦发生土堤崩塌或损坏事故将会对周边的海洋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应制定应急对策措施,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13、项目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护岸整治和清淤采用设置临时围堰干法施工,临时围堰构筑和拆除采取退潮露滩施工,围堰靠海侧设置沙袋保护。

2)围堰清淤施工产生的弃土及泥浆运至弃土点堆放,禁止随意堆放或排入海域。施工前应张贴告示并同步告知施工路段沿途居民,合理安排清淤施工计划和时间安排,压缩清淤时间,减少不利影响;配备施工环境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旁站,严格规范清淤施工作业、运输方式,避免随意挖填、堆放;清挖淤泥应及时运走。开挖期间及淤泥干化期间出现明细恶臭气味,应开启配备雾炮进行喷洒除臭剂,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开挖期间遇到雨季时候,淤泥含水量较高时(成流状物)应采用槽灌车运输,以避免万一淤泥晾晒未干透情况下泥水沿路散漏;严格规范制定运输指定路线,禁止通过穿插居民集中区,做好遮盖避免散落。

3)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污水收集系统,施工现场的少量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临时围堰的构筑和拆除过程应在施工地点半径500 m范围内连续监测5分钟以上,确保施工范围内没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后方可开始施工。

5)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m,并安装施工围挡喷淋系统。

6)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须清洗干净方可上路。

7)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是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8)护岸桩基施工的钻渣、不能使用的泥浆、淤泥等建筑垃圾运至弃土点堆放;施工生活垃圾纳入现有环卫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9)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获得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后方可运往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取得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10)清运渣土必须使用封闭车,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倾倒。路过居民区时减速行驶,禁止超载,并禁止随意鸣笛等扰民行为。

11)建设单位按照本项目生态补偿方案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采用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

12)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发生前,用防汛专用沙袋对土堤进行加固,派专人巡查,一旦发现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对策措施。

13)严格就地保护评价范围内大榕树资源,严格禁止砍伐或随意搬迁移位。本工程沙美溪下游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应进一步方案优化,严格避让和保护沙美溪下游滩涂现状红树林及其生存环境,严格避免对现状红树林分布区实施清淤工程。对红树林周边其他地段的清淤或护岸基坑开挖等,应严格采取防患措施如包括隔离、红树林林地边缘沙袋加固措施等,保障红树林及林地生境的稳定。严格禁止施工人群随意出入红树林,并在红树林分布区周界设置围网围挡、以及明示保护地带。工程应充分关注对建成后的沙美溪入海口“沙美溪挡潮闸”的营运管控,充分保证挡潮闸内域红树林生存林地高程、以及林地潮汐干湿交替的条件。对于无法规避的造成红树林无法保留存活情况,建设单位应选择就地抚育或在合适的地方补种与受损面积相当、品种相同的红树林,同时应考虑红树林幼苗的成活率低,辅以必要的养护。

14、公众参与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