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2〕3号(厦门初心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2-18 15:28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

 

单位名称:厦门初心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8RYUFL0P

住所:厦门市湖里仙岳路862号1403室

法定代表人:徐温泉

 

一、查明的事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我局调查发现你司工程师朱大勇(信用编号BH030237)现供职于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非你司全职员工。我局于2022年1月18日对你司及朱大勇进行约谈,你司负责人和朱大勇因故均未能到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朱大勇的工作证明,证明了上述情况。

经查询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朱大勇于2021年5月14日成为厦门初心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作为编制主持人提交了108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出具的朱大勇工作情况证明;

2.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的朱大勇作为厦门初心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2127日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未按照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你司以朱大勇作为编制主持人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8本,按项目数量计算已远超失信记分的限制分数(20分)。

因此,我局决定对你司失信记分20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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