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2〕8号(明亮)

发布日期:2022-03-03 15:47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

被告知人:明亮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3643507360201

信用编号:BH044808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13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厦门涌腾鑫电子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技术复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报告内容出现多处前后矛盾,存在诸多纰漏。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准确。①重新对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及其补充规定进行逐条分析(如表1-2提及项目“不涉及危废暂存区”有误),进一步论证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②能源消耗情况补充耗水量;③产污环节“烘干废气、废液压油”等内容前后矛盾,核实烘干废气污染源强;④核实噪声源强,表4-15设备与表2-4设备有出入;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遗漏破碎间沉降的粉尘,核实否涉及废液压油或废机油等,补充吸附装置活性炭填装量、更换周期;⑥补充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依据。

3.环境标准适用不正确。①核实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误;②噪声监测计划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2类标准有误。

4.环境影响分析不全。①遗漏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碑头村;补充粉尘环境影响分析及其可行性分析,粉尘防治措施前后有出入;②根据核实后的噪声源强重新进行噪声影响预测,新建项目以噪声贡献值作为厂界噪声评价量;③核实环境风险物质;④废气监测计划补充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测,核实厂界噪声监测频次;⑤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核实颗粒物环境保护措施,补充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控内容。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厦门涌腾鑫电子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厦门涌腾鑫电子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表。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1年1130日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因此,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