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1-12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的通知》(厦环评〔2018〕23号),我局及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贯穿于环评文件审查的全过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11-12月,我局受理并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本,考核情况见附表1;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31本,其中1本因编制质量问题被予以暂缓审批,考核情况见附表2。
二、2022年1月,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21年11-12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88本环评文件进行了编制质量考核检查,有关考核结果见附表3,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考核意见对环评文件进行完善,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考核不通过的环评文件,我局已依法向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下发失信告知书,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三、请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加强管理、提高质控标准,实事求是,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咨询服务水平。
附表:
1.2021年11-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考核评分情况
2.2021年11-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日常考核情况
3.2021年11-12月审批告知承诺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评分情况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