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等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的函
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 2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 54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府〔2018) 2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你公司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见附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thjj.xm.gov.cn/)上公示 7 日,公示时间为 2021 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请贵公司及时查看公示内容。
贵公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我局将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特此函告。
附表: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等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杨贤武,联系电话:7614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