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2-27-01-2025-428 | 主题分类 | 海洋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7-17 | ||
标 题: | 海漂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 ||
内容概述: | 海漂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
一、项目名称
海漂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服务。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三、工作内容
1.常态化开展厦门市近岸海漂垃圾航拍监测
监测方式:通过无人机航拍方式开展,根据选取的岸段开展数码航拍及正射影像生产工作,空间分辨率优于0.01米。禁飞区采用人工现场测量采集。
监测周期:每两个月抽查航拍一次,2个岸段,连续拍三期,共6个岸段;第四期做一次全覆盖航拍,6个区各1个岸段;四期共航拍12个岸段。每个航次可根据需要同时派出多组作业队伍分区作业,针对主要汛期及台风影响合理安排监测时间,满足监测时效性要求。
监测岸段:以厦门市海岸线为基础,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对沿海重点岸段采取预先划定、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无人机航拍。
2.定期开展海漂垃圾突出问题专项调查
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
监测内容:建立厦门市海漂垃圾易发区域数据库。结合河口截面、养殖水面、临海居民区等海漂垃圾易发区域,以及历年省级航飞区存在突出问题区域建立海漂垃圾易发区域数据库。开展日常海漂垃圾突出问题专项调查。结合历年省级航拍监测问题岸段,根据易发区数据库,开展季度专项调查。
3.应急保障
为配合海漂垃圾治理相关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及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海漂垃圾污染情况,除了例行的抽查监督外,还需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应急机制,做到发现问题,精准核查,提高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效率。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为海漂垃圾治理及“美丽海湾”守护保驾护航。
4.协助开展海漂垃圾治理成效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
主要运用海漂垃圾分布密度、海漂垃圾覆盖度,依托省、市级海漂垃圾航拍数据情况,采用省级的评价体系协助开展厦门市海漂垃圾治理成效评价工作。
5.项目成果
(1)海漂垃圾重点岸段库及图册。要求在岸线分布图上进行标注,覆盖保护区、旅游区、滨海沙滩、渔港、村庄、养殖区等不同类型重点岸段。
(2)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报告。每期及时提交抽查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图、无人机航拍正射影像、厦门市近岸海漂垃圾航拍监测和突出问题专项调查报告,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海漂垃圾无人机监测调查报告,报告内需明确监测岸段经纬度、垃圾类型、分布密度、有效覆盖度等内容,以及应急保障机制。
四、期限要求
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海漂垃圾无人机监测调查报告。
五、预算价格
本项目预算12万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价文件所述服务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密封签章的报价相应材料。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6楼620室
八、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6楼620室
供应商确定:为防止低价低质中标,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我局将组织比价工作小组,于投标截止之日后组织现场开标,届时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定结果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供应商,比价结果将于2025年7月25日前公布。若本次报价方少于3家,比价无效。综合评分评定内容详见附件。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联系方式:0592-5182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592-5182007
附件
综合评分内容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价方法 |
得分 |
1 |
服务资质 |
30 |
供应商:具有测绘资质乙级(含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的得5分,具有测绘资质甲级(含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的得10分。 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官方通知文件或者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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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备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7分,具备测绘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备测绘类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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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遥感类或测绘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每提供1人的得2分;具有遥感类或测绘类中工程师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每提供1人的得1分;具有遥感类或测绘类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每提供1人的得0.5分;满分10分。 注:同一人以最高职称计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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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经验 |
50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海漂垃圾遥感监测相关项目,每提供一个省级项目得15分,地方级(含县级)项目得5分,本项最高得50分。 注: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 (1)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合同证明文件; (2)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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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 |
20 |
满足比价公告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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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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