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油品检测化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油品检测化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5年5月20日向我局提交《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油品检测化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502-350205-06-01-645261)(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技术复核。经复核发现,该报告表适用环评管理类别有误,对照《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该报告表所述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决定撤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厦海环审〔2025〕28号)。你司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油品检测化验室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莹楠 电话:0592-6588792)
抄送: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拓普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