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181676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也可详见此链接

(三)编排体系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的形式,也采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及相关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xm.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

  

3.官方微博“厦门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https:weibo.com/xmsthj

4.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联系电话:0592-7703998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181676、5182600

  传真号码:0592-5182678

  电子邮箱:hbjbgs@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邮政编码:361000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邮箱:hbjbgs@xm.gov.cn(仅供答复使用)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申请,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效能监督电话0592-5182887,地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邮编:361000。

 

 

主 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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