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说明
以本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全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等工作,参与相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电话:0592-2272804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